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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发布日期:2019-08-29 10:53:49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一、事项名称: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二、行使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订版)

3.《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7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

5.《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

三、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2.具备开展业务必备的合法经营场所,具体面积要求由各地级以上市规定;

3.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

4.有3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设立许可/备案的,需提供:

1.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书/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表。
   2. 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承诺书。
   3. 公司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细表。
   4. 场所使用权证明(自有产权提供不动产权证,租赁提供经职能部门认证的租赁合同)。
   5. ICP经营许可证和网站使用域名(如申请从事网络招聘需提供)
   6.授权委托书(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需提供)

(二)设立分支机构、终止经营活动、备案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变更的,需提供:

1.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书面报告表。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3.授权委托书(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需提供)

(三)职业中介类机构申请变更的,需提供:

1.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变更许可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3.授权委托书(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需提供)

五、业务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报: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请资料。

(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rlzyh/)

(二)受理:审批机关在网上进行程序性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三)审批: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派工作人员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并按照内部审批流程办理

(四)送达:通知申请人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六、业务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09:00-12:00  下午 14:00-18:00

七、承诺期限:

自受理申请资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八、办理部门: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人才开发科。

九、办理地点:

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8楼就业促进和人才开发科。

十、位置指引

一号线公元前站D出口,六号线北京路站B出口。

十一、联系电话:

020-83398306

十二、注意事项:

1.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

2.申请人应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理解掌握有关职业中介机构设立、管理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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