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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环保局2019年1月行政处罚情况

发布日期:2019-01-31 11:36:22 文章来源:区环境保护局 字体大小:【 A- A A+

越秀区环保局2019年1月行政处罚情况
序号
当事人
处罚日期
案件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书全文
1
广州新赛俩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9-1-4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
2
秦味儿(广州)餐饮有限公司
2019-1-4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一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3
广州市越秀区大鹏美食店(经营者:郑金林)
2019-1-4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5000元
4
广州市越秀区伟强农家美食店(经营者:谢伟强)
2019-1-4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
5
广州市越秀区伟仁食品店(经营者:林伟能)
2019-1-4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
6
广州市越秀区盘满浓庄餐厅
2019-1-4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一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7
广州市越秀区友然美食店(经营者:雷啟耀)
2019-1-4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
8
广州市越秀区明明鸡米饭店
2019-1-4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
9
广州市粤利餐饮有限公司
2019-1-8
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限制生产3个月元
10
广州市越秀区豪丽小食店
2019-1-8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5000元
11
广州市越秀区百饼成业美食屋(经营者:何振荣)
2019-1-8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
12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机务段
2019-1-10
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
13
广州市越秀区会姐餐饮店
2019-1-10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5000元
14
广州市贰柒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9-1-10
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15
广州市底格里餐饮有限公司
2019-1-10
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16
广州市安塔利亚餐饮有限公司
2019-1-10
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17
广州市铂斯餐饮有限公司
2019-1-10
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18
广州市莎米屋饮食有限公司
2019-1-10
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19
广州市武哥靓粥皇饮食有限公司
2019-1-10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
20
广州市越秀区会姐餐饮店
2019-1-10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5000元
21
广州市越秀区欧甜麦面包店(经营者:刘付强)
2019-1-10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5000元
22
广州市越秀区友滋友味食品经营部(经营者:刘宗明)
2019-1-10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5000元
23
广州咏春餐饮小吃有限公司
2019-1-10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
24
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19-1-10
违反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7187元
25
广州市越秀区昌岭启食品店(经营者:周启成)
2019-1-10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
26
广州市越秀区登峰加油站
2019-1-10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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