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越秀区科技类企业使用2023年度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30 09:18:54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越秀区企业使用2023年度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优化我区人才队伍结构,鼓励我区科技类企业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现就我区科技类企业使用2023年度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
(一)申报单位应登记注册在本辖区内且属于:越秀区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历年被评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所在企业,有党组织的园区企业,黄花岗科技园的健康医疗和文化创意产业重点企业。
(二)有关说明:越秀区内的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原则上按受理审批层级向省、市人社部门申请。
二、人员入户条件
申报人员需为下列其中一类人才:
(一)引进人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引进单位就业且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在申报单位和关联企业(即申报单位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认定)内调动的,其参加社会保险时间可以一并计算;
2.引进单位为近2年新成立、设立的,引进人才应已在引进单位就业且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
(二)引进单位特殊需要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高管人才,包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管理层副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
2.其他特殊需要人员。
如确需引进上述特殊需要人才的,须由引进单位出具推荐意见,说明岗位特殊需要理由以及引进人才的专长、能力或获表彰、奖励情况、工作表现、遴选与公示情况。
(三)有关说明
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五条(一)至(五)项人员,应按计划指导类人才引进渠道直接申办,不使用总量控制类人口计划。
三、申办材料
(一)单位遴选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据实填报、提交):
1、《越秀区科技类企业申报使用2023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可发至24487391@qq.com);
2、《越秀区单位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引进人才公示情况表》(附件2);
3、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查询截图,如申报人在引进单位和关联企业内调动的,另需提供关联企业(即引进单位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查询截图。
4、引进单位为2021年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并有优先获得指标需求的,另需提交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证书。
(二)个人遴选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据实填报、提交):
1、申报人身份资料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2、申报人选择以下任一引进条件并提交材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最高学历(不区分是否全日制)的毕业证复印件及其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时请将验证有效期延至最长)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申请人同时具有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的,优先提交学历材料)。
(2)以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所核发证书复印件,以及证书确认、核验材料,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等。
(3)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所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证书确认、核验材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等。
3、申报人近2年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证明材料。
4、《越秀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分值自评表》(附件3),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参加社会服务证明材料等。
(三)推荐意见
1.申报人属有特殊专长、能力或获得确重大表彰、奖励的特殊需要人才的,须提交单位推荐意见。
(四)有关说明
1.所有的单位遴选申报材料、个人遴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提交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按1:1比例复印原件,除加盖单位公章外,还需由企业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需再提交原件核对。
2.单位遴选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据实填报、提交,每家申报提交1份。个人遴选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本人据实填报、提交,每名申报人提交1份,由申报单位统一收齐本单位所有引进人选的个人遴选申报材料后,连同1份单位遴选申报材料提交至我局承办科室(高新技术科)。
四、申报受理流程
(一)申报。6月10日前,申报单位按照“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申报人员对本单位发展的重要性、贡献度及稳定性,完成公示后提出引进人选并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情况汇总表)至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商务中心7楼高新技术科)。
(二)初审。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遴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进行排序后填写申报汇总表,连同申报单位的遴选申报材料于6月15日前交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其他要求
(一)对年龄或年限有要求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5月31日。
(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遴选、推荐、申报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在申请指标使用各环节以及指标审批结束后,如查实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伪造劳动关系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通过入户审核的,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两年内不再受理所在单位申报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的申请。
(三)申请人获得入户指标后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同时两年内不再受理其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的申请。
(四)今年申请入户但未获得入户指标的,明年申请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附件:
附件1:越秀区单位申报使用2023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人员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2:越秀区单位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引进人才公示情况表.docx
附件3:越秀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分值自评表.docx
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4日
(承办科室:高新技术科,联系人:蒋启盛)
联系电话:37623591邮箱:24487391@qq.com,地址: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商务中心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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