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越揽众星”产业创新类人才(团队)引育扶持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7 16:21:25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越秀特色人才高地建设,充分发挥产业创新类人才(团队)在全面加快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越秀区“越揽众星”人才引育扶持办法》(越人才发〔2024〕1号),现启动2025年“越揽众星”产业创新类人才(团队)引育扶持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类别及数量
产业创新类人才(团队)第一等次1-2个、第二等次1-4个、第三等次1-6个、第四等次1-8个。评选总数不超过20个人才(团队),如无足够人选达到评选标准的,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相应人选可空缺。
二、申报时间
2025年4月27日起受理,至2025年5月26日截止。
三、申报条件
产业创新类人才(团队)是从事前沿技术研究、科研管理创新、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善于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创制先进技术标准的专业人才或创新团队,须符合下列(一)至(三)基本条件之一和(四)(五)(六)(七)所有条件:
(一)在高新技术领域,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符合越秀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在高端高质高新现代产业领域有突出成果和重要贡献,对推动专业领域的发展有重大影响;
(三)负责人(带头人)具有在世界著名企业中担任高层管理职务的经历,精通相关业务和国际规则,善于经营管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业界享有较高声誉,或曾在著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担任高级职务;团队核心成员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四)人才(团队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以2025年1月1日为计算截止日);特殊人才可放宽到65周岁;
(五)人才(团队)与所在本区企业签订5年以上(含5年)的聘用协议;
(六)人才(团队)在所在本区企业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七)人才(团队)所在企业在本区拥有1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地、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属于下列三种情况之一或以上的为重点支持对象:
(一)现代金融、现代商贸、生物医药与健康、专业服务、文化创意、数字产业等越秀区“3+3”核心产业领域内的人才(团队),其中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侧重于推动研发成果转化的服务业(如合同研究组织CRO等CXO产业);
(二)与大型科研机构有科研、成果转化、人才交流方面有合作的人才(团队);
(三)有效申报过国家级人才项目的人才(团队)。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推荐参加评选:
(一)被判处过刑罚,或受纪律、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侵犯知识产权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者;
(三)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者;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者。
四、评审流程
(一)专家评审。由区科工信局牵头,组织开展产业创新类人才(团队)评审工作,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申报个人(团队)进行评审。
(二)实地考察。由区科工信局牵头,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申报个人(团队)所在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三)复核把关。由区科工信局将申报个人(团队)名单征求纪检监察、发改(信用办)、公安、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意见,核实个人或所在企业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小组审议。由区科工信局结合专家评审结果和实地考察情况,形成建议人选名单,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五)进行公示。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人选,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涉密人员除外),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扶持补贴拨付。按照《越秀区“越揽众星”人才引育扶持办法》,区科工信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扶持补贴拨付给入选人才(团队)企业账户。
五、需提交材料(一式五份)
原则上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用人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报送至区科工信局。
(一)《越秀区产业创新类人才(团队)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越秀区产业创新类人才(团队)申请报告(详见附件2);
(三)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
1.申报人或团队成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明;
2.申报人或团队成员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资格证书及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
3.申报人或团队成员在单位担任重要职务的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
4.团队组成说明,含团队组成人员专业背景、经历经验(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证明)及分工架构等;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近3年企业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未满3年则提供成立以来年度审计报告)、拥有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如有则提供);
6.申报人在申报单位任职期间创新业绩材料;
7.申报人在申报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料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四)申报人(团队)认为的其他有必要提交的材料。
需核对原件,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同步提交胶装纸质版和电子版的申报材料,其中附件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为PDF格式。
所有提交资料不予退还,如有技术保密需求请在申报时书面告知。
六、入选资助
(一)产业创新类人才(团队)经评审认定后给予资助,根据给出的评审综合得分,第一等次给予人民币100万元的资助、第二等次给予人民币50万元的资助、第三等次给予人民币20万元的资助、第四等次给予人民币10万元的资助,人才(团队)管理期为三年,资助资金按企业的发展情况等因素按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分期拨付。如已通过其他渠道对申报项目进行资金支持,本项目将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二)入选的产业创新类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及2名核心成员)可按照《越秀区“越揽众星”人才引育扶持办法》及各项配套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政策待遇。
七、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商务中心7楼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技术科。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37623599、37623580。
本次评选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选环节有疑问的,可直接向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反馈。
八、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报人(团队)仅限申报一个扶持类别,不允许多头申报。
(二)同一单位最多1人(团队)可入选。
附件:
附件1:广州市越秀区2025年“越揽众星”产业创新类人才(团队)申报表.doc
附件2:广州市越秀区2025年“越揽众星”产业创新类人才(团队)申请报告提纲.doc
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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