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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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统计、分析和发布教育事业相关数据。

(三)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检查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物管理、教育收费和后勤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

(四)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指导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办学体制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组织、指导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学校课程管理、专业和教材建设工作。

(六)负责督政、督学工作,承担教育执法工作,督导检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对学校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监督,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和监测。

(七)规划、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指导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的征订工作,负责所属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

(八)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德育、团队、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九)负责全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类学校教师、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十)统筹民办教育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一)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有关专项整治,配合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十二)统筹、指导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所属单位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