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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教育局关于公开遴选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6-12 17:15 字体大小:A+大A中A-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 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全力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2022〕1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管理的通知》(穗教基教〔2023〕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完善第三方机构参与越秀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的引入、监管、评价和退出机制,提升校内课后服务水平,现我局组织开展新一轮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公开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综合实践类等);

  (二)其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社会组织;

  (三)高校、科研机构、青少年宫等事业单位。

  二、工作原则

  (一)公益自愿。第三方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属性,自主自愿承担社会责任,发挥自身优势,服务家长需求、提升学生素质。严禁第三方机构利用校内课后服务植入商业广告,在学校进行商业宣传、商业营销。

  (二)自主申报。根据相关申请要求,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自主向越秀区教育局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

  (三)诚信守规。第三方机构应保证报送材料及自述内容的完整、真实、有效,在与学校合作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中诚实守信。获得越秀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资格的机构,须参与学校二次遴选确定是否中选,中选的第三方机构须自觉接受越秀区教育局和学校的监督和管理,按照合同履约,保证学生安全和服务质量。

  (四)公开公正。越秀区教育局组织对申报的第三方机构资质进行核查、评议、遴选,遴选公告和遴选结果在越秀教育专栏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遴选条件

  (一)办学资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最近一次年审或年检合格。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社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2023年年审合格,按规定在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交上一年年度报告;高校、科研机构、青少年宫等事业单位依法在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从业人员资质。

  第三方机构入校专业人士和社会专业人士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 对从业人士的基本要求,并参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开展准入查询,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师风师德的不良记录,具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应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符合《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有关从业人员要求。

  (三)信誉实力。

  办学资金稳定,具备提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所需的专业人士、技术和设备等保障能力。办学行为规范,1年内无行政处罚或活动异常或违法失信记录,机构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经学校二次遴选后中选的第三方机构,须在与学校签订课后服务合同前向服务学校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证明文件。

  (四)业务及课程范围。

  业务范围须包含《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体育局关于公布广东省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的通知》(粤教监管〔2023〕3号)中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或综合实践类中的至少一项,具备根据学校实际开设素质拓展类课程的能力,不得超出许可范围提供课程服务。

  (五)收费标准。

  在校内提供的素质课程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越秀区少年宫同类型课程平均课时收费标准,且要明显低于非学科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类型课程收费标准,原则上同一机构在越秀区学校同类项目收费标准应保持一致。

  四、遴选流程

  (一)机构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1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地址:吉祥路32号门卫值班室)。

  报名材料:报名机构按类别对应填写《广州市越秀区公开遴选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报名表》,并根据报名表“材料清单”提交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须扫描成1份PDF文件,以“机构全称+校内课后服务报名材料”命名文件名,并存放在U盘与纸质材料一并上交。报名材料提交时需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资料提交人员需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材料审核

  区教育局组织审核组,对报名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材料审查。材料审查后按照公开、公平等原则提出建议入围名单。材料审查不合格的第三方机构不能进入入围名单。

  (三)入围公示

  经遴选后入围的第三方机构名单将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形成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的第三方机构确定纳入广州市越秀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后续可在名单有效期内自愿参加广州市越秀区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遴选流程。

  (五)学校遴选。

  学校成立由本校行政、纪检委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为成员的“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小组”,通过公开遴选方式从名单中选择确定本校的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

  五、有效期限

  本次入围名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2026年7月31日失效。第三方机构出现本方案“六、退出机制”中任一项情形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名单资格。有效期内如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则结合我区实际进行调整。

  六、退出机制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并依法追究第三方机构责任。区教育局有权将该第三方机构从入围名单中移除,且该第三方机构三年内不得在越秀区从事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所造成的损失由第三方机构自行承担。

  (一)在学校面向师生、家长的满意度评价中,学期综合满意度低于80%且不愿按校方要求配合整改;或学年综合满意度低于80%的;

  (二)提供虚假资质或材料的;

  (三)托管服务内容及质量与合同或协议约定明显不符的;

  (四)任课教师无相关资质证明或相关项目专业资质的,或经查有犯罪记录的,或经查有其他从业限制类型情况的;

  (五)聘用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六)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七)拒绝配合学校开展收支情况公示或公示情况造假的;

  (八)名单有效期内年审未达“合格”等次或不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的;

  (九)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等过期未及时换证的;

  (十)存在分包或转包行为的;

  (十一)机构或聘用人员利用课后服务之机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

  (十二)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的;

  (十三)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公开遴选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报名表.doc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2024年6月12日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83707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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