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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申报人员工作年限的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1-23 17:21 字体大小:A+大A中A-小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7〕6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文件要求,我区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小组)按工作程序对通过任教学校、街道初审的申报人员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对审核通过的工作年限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向我区认定工作小组反映情况。反映情况以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写清或说明异议理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3日至29日

  受理部门:越秀区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

  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号,邮政编码:510030受理电话:020-83268295;监督电话:020-83523181

  

   附件:申报人员名单.docx

  


广州市越秀区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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