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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3-29 16:17 字体大小:A+大A中A-小

  

  越教民教〔2024〕81号

  越秀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学校

  年检工作的通知

  

区管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我区民办学校(包括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下同)的管理,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23年度越秀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1月1日前经我区教育部门审批,同级民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民办学校(包括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和标准

  民办中小学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附件1)要求执行,民办幼儿园按《越秀区教育局关于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附件2)执行,培训机构按《越秀区教育局关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附件3)执行。

  三、年检步骤

  (一)自查阶段。民办学校的自查阶段为2024年1月至4月中。请受检单位对照各指标体系进行逐项自查,并于4月15日前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广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系统(http://gzmbxx.gzedu.gov.cn/annual/#/login),按要求上传年检材料。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开办机构需先登录广州市民办学校服务平台(系统网址:http://gzmbxx.gzedu.gov.cn/vschool),完成本单位民办学校信息录入后再进入年检系统上传本机构年检材料。如有填报系统相关疑问,可加入广州市民办学校年检及学校信息系统QQ群602720632咨询,每单位最多可申请一位年检负责人加入。

  (二)材料审核阶段。2024年4月30日前,我局对照各类民办学校量化指标体系要求,根据职能对民办学校在网上年检系统上传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查,决定是否退回和要求补充资料。如不进行现场核查的,则对民办学校在网上年检系统上传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评分。如需进行现场核查的民办学校,则对其上传年检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评分,现场查阅相关的纸质材料。

  (三)抽查阶段。2024年4-5月份,根据实际情况,由我局组织若干检查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现场、座谈了解等方式,按照检查指标体系的指标要求对民办学校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评分。结合工作需要重点对上一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以及近几年新开办的民办学校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结论阶段。根据网上年检和现场核查结果,并综合民办学校日常管理情况,充分征求职能科室意见,我局将于6月中下旬,对民办学校出具年检结论并通过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将年检结论予以公示。民办学校对年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年检结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诉。

  6月30日前,将我区民办学校最终年检结论在广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系统上确认提交,年检总结报送市教育局政策法规与审计处,并通知各民办学校携带办学许可证副本前往区教育局加盖年检结论戳记。

  四、年检结论

  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对照各类民办学校检查指标体系,评价等级为A达标者为“年检合格”,B基本达标者为“年检基本合格”,C不达标者为“年检不合格”。

  年检结论将作为民办学校评优评先、资助奖励、招生计划安排和行政处罚等规范管理的重要依据。于6月30日前将各民办学校年检结论予以公告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五、年检需上传资料

  (一)年度基本信息表

  根据机构实际情况,填报年检系统中表一至表四相关内容,填写信息内容务必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将无法提交审核(第一次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需填写,历年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如有学校信息变更需修改)。

  (二)自查报告

  民办学校在总结上一年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按照年检内容和量化标准进行自查,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上传。

  (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上传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需含审计结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不得上传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报表,否则将视作材料不齐备。

  (四)办学场地信息

  上传办学场地(含分教点)有效租赁合同(含到期补签协议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自有产权者提交有效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同时上传办学场地(含分教点)消防安全合格意见书和2023年度街道或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五)其他佐证材料

  1.上传办学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章程以及加盖公章的各类民办学校年检指标体系。

  2.非学历教育机构除提供上述年检资料外,还需上传招生简章和广告、与受培训者(学员)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样本)、收费公示表。

  3.使用自主编写材料的培训机构需上传《越秀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培训内容既有学科类培训项目相关内容,也有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相关内容的培训机构需上传《越秀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目鉴定申情表》,上传的表格需经教育部门盖章、备案。

  4.民办幼儿园除提供上述年检资料外,还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举办者资料(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2)教职工花名册、教职工五险一金(有相关部门凭证)、年末银行结余对帐单、相关资格证(含园长上岗证、教师资格证、保育员上岗证、保安证、保健员证、财务资格证等);

  (3)章程

  (4)最新收费公示表(备案表)。

  (5)食品经营许可证。

  以上所有材料需按照系统提示内容依顺序上传材料,不能漏报、少报。所有上传材料全部为单个彩色pdf格式扫描件,需对文件进行命名,不接受附件打包格式上传,相关纸质材料备查,进行现场核查时需查阅纸质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检工作

  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要把年检工作作为加强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抓好落实。

  (二)严格执行年检规定

  各民办学校务必按照按时完成自查及材料申报工作,对逾期或不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一律出具“年检不合格”结论。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区教育局审批服务科报送《延期年检申请书》,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三)加强整改落实工作

  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区教育局及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民办学校应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区教育局。


  附件:1.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

     2.秀区教育局关于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doc

          3.越秀区教育局关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

          4.越秀区幼儿园教职工登记表

          5.民办学校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学校版)



越秀区教育局              

      2024年3月29日              

    (联系人:刘耀红,联系电话:8776401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越秀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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