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发布日期:2020-09-30 14:21:10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
一、事项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二、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4.《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
三、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
1.举办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设立
1. 申办报告(即申办者情况说明)。
2. 申办资格证明材料:申办者为法人单位的:提交注册资金验资材料;申办者为个人的: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注册资金验资材料。
3. 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场地出具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场地出具出租人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书)和租赁备案材料。
4. 教学用设备证明(教学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
5. 教学设备维护保养人员资料(本工种或相关工种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 管理人员材料:专职校长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专、兼职均可)学历证书复印件,财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 师资材料:理论教师和实习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
8.名称使用查询。
9. 《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申请表》。
10.广东省广州市民办培训学校(设立)合格评估标准。
11. 教学用材料。
12. 学校制度。
13. 办学章程。
14. 拟任首届董(理)事会成员意见。
15. 办学场地消防意见。
(二)变更培训机构名称
1. 申请变更培训学校(院)的书面报告,在报告中应明确机构的债务情况(如有债务应有明确的解决债务办法)及《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变更申请表》。
2. 董(理)事会同意变更培训学校(院)名称的决议包含变更前、后培训机构债权、债务的承接情况。
3. 财务清算报告,特别注明债务情况(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 《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使用查询回执》。
(三)变更办学地址
1. 申请变更的书面报告及《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变更申请表》。
2. 办学场地属于举办者自有的,需提供《房产证》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并提供复印件,办学场地属于租赁的,除提供《房产证》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外,双方需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租期不少于3年),并提供复印件。
3. 租赁红线图、简易的理论实操课室平面图、设施设备布局图,在图中用文字标明工位的数量。
4. 董(理)事会同意变更办学地址的决议。
5. 提供新址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回执),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要求。
6. 当变更办学地址是跨区时,除(1)—(7)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①迁出区人社部门在变更申请上加具同意迁出的意见;②把所需资料一并送至迁入区人社部门提出变更申请;③办理跨区变更办学地址时,如果机构是冠以“××区”行政区划名称的(冠以“广州市”行政区划名称的除外),需变更培训学校(院)名称,并提供《查询回执》。
(四)增加培训工种(专业)
1. 申请增加培训工种(专业)及培训层次的书面报告及《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变更申请表》。
2. 增加培训工种(专业)及培训层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拟用教材目录。
3. 增加培训工种(专业)及培训层次的场地资料(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消防意见书等),设备清单、发票(含具体数量、单价及总值)等资料。
4. 增加培训工种(专业)及培训层次的教师资料(提供复印件):学历证,职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职业教育的教学经历。
(五)变更法定代表人
1. 申请变更培训学校(院)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报告,在报告中应明确机构的债务情况(如有债务应有明确的解决债务办法)。
2. 《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变更申请表》。
3. 董(理)事会同意变更法人的决议,含注资情况、股权分配、债权和债务的承接情况、董(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名等资料。
4. 拟任法定代表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的近期无犯罪记录证明。
5. 新增董(理)事成员的登记表,并贴上照片,签名。
(六)变更校长(院长、专职副院长)
1. 申请变更校长(院长、专职副院长)的书面报告及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变更申请表》。
2. 董(理)事会同意变更校长(院长、专职副院长)的决议。
3. 拟任校长(院长、专职副院长)的资料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教育,教学经历。
(七)变更董(理)事会备案
1. 关于变更董(理)事会备案的书面说明。
2. 同意变更情况的董(理)事会决议,包括变更前、后董(理)事会债权和债务的承接情况、股权分配等情况(需有变更前、后董(理)事会全体成员的签名)。
3. 新增董(理)事成员的登记表,并贴上照片,签名。
(八)注销办学许可证
1. 申请注消的书面报告及《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变更申请表》。
2. 董(理)事会同意注消的决议(包括:债务情况的处理,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安置,学校财产的处理等情况)。
3. 财务清算报告,特别注明债务情况(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培训机构印章交回民政部门)。
(九)办学许可证期满换证
1. 《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办学许可证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2. 最近一次的办学水平评估报告书。
3.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十)广告备案
1. 《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招生广告备案表》一式三份。
2.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 招生广告简章、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 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内容要准确、真实,不能夸大其词,模糊概念,或运用误导性语言,使用有关机构和他人的名义、形象的,应提交当事人同意的书面材料,广告承诺应提交有效证明。
5. 已刊登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招生广告内容,须撤销和重新修改后,再办理刊登备案手续,涂改后的广告不得发布,备案后的广告不得擅自修改。
(十一)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使用查询
1.《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使用查询申请表》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学校类别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在名称中加入专业特点或办学特色的,可在字号后、学校类别之前添加表述,且须与学校(院)培训类型、层次相符合,若学校(院)的培训类型、层次等发生改变,须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名称变更。学校类别包括“职业培训学校”和“职业培训学院”两类。
五、业务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登录“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https://mbxt.gzjnjd.org.cn:9090/gzld_web/ggfw/app/index.html#/ggfw/bsxq/dzzz_mbpxjg_xxbxxkz,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二)受理:审批机关对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审批机关对申报资料进行详细审核,需要时组织专家到现场评审。
(四)审批:审批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批,出具审批结果。
六、业务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AM 9:00—12:00 PM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承诺期限:
承诺自专家评审之日起,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办理部门: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窗口。
十、联系电话:
020-83398306
十一、注意事项:
“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服务平台”新注册的用户需使用统一认证方式注册,举办者为个人请选择“个人登录”,举办者为法人请选择“法人登录”。注册完成后系统将提示需要绑定邮箱,绑定邮箱的操作方法: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账户管理”-“修改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