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认定申请
发布日期:2020-12-25 10:53:05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
1、事项名称:工伤认定申请
2、事项简述:①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②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人社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人社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办理材料:①工伤认定申请表。②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③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6、结果送达:①申请人到服务窗口接受送达,②专递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逢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
网上办理:http://ggfw.hrss.gd.gov.cn/gdggfw-qy-service/service/ywslpt/service_details.shtml?developCode=GT_SI_P_GSBXYWRS_18&is=0&gdbsTokenId=
窗口办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龙藏街15号接待大厅工伤认定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20-83396806。
11、监督投诉渠道:020-12345。
- 工伤认定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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