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总登记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08 09:15:31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粤自然资规字[2019]11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穗规划资源字[2020]22号)要求,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
二、目标任务
以“总登记”方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确保2020年底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分别颁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已按“房地一体”原则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依然合法有效。
三、《通告》内容
(一)登记范围
《通告》明确了本次“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是我区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上述房屋历史上未确权登记发证,但经资格审查、权籍调查等规定程序满足确权登记发证条件的,经权利人申请,予以确权登记发证。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二)登记内容和工作时限
《通告》明确了本次确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为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权属、位置、面积、数量、用途等权属和自然状况。确权登记工作自2020年7月全面展开,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
(三)登记方法和其他事宜
1.明确了为确保本次确权登记工作能顺利开展,需先行开展权籍调查工作。
2.明确了登记发证的流程:权籍调查初步成果形成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权利人信息、权籍调查成果、登记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 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无异议且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3.明确了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履行现场核查义务并及时提交登记资料,如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应提交继承相关资料、其他必要材料等。
4.明确了本次确权登记是政府主导的以“总登记”形式组织实施,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同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了举报电话。
相关文件下载
- 2020-07-06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总登记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