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总登记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7-06 17:53:20 文章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A- A A+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 )11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将在全区范围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
我区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上述房屋历史上未确权登记发证,但经资格审查、权籍调查等规定程序满足确权登记发证条件的,经权利人申请,予以确权登记发证。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二、登记内容和工作时限
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权属、位置、面积、数量、用途等权属和自然状况。确权登记工作自2020年7月全面展开,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
三、登记方法
(一)权籍调查。
为顺利开展本次“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需进行前置权籍调查工作。调查期间,调查作业人员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证到各单位、各户进行现状房屋调查,核查每幢房屋的位置、权属、界址、用途和地类等情况,并同步开展资料收集。同时,作业人员到各单位和个人住户进行房地测量,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提供方便,不得无故阻挠和干扰测量人员作业。
根据权籍调查结果输出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及不动产调查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一并交由权利人进行签章。
(二)登记发证。
本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采取“村集体集中组织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受理”的工作模式。村经济组织应协助收集不动产登记申请、有效身份证明及合法权属来源等材料,也可在指界阶段一并引导权利人申请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权籍调查初步成果形成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权利人信息、权籍调查成果、登记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 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无异议且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涉及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办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依法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国家部署的工作任务,关系到权利人切身利益,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履行现场核查义务并及时提交相关登记资料。若有异议,必须在农房确权登记公示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的,按农房确权登记公示结果为准。
(二)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需提前准备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已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3.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4.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应提交继承相关资料;
5.其他必要材料
(三)本次确权登记按照国家、省、市、区政府规定,以“总登记”形式组织实施,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如发现有不法人员利用本次调查进行非法收费或非法活动,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举报(举报电话:37804704)。
特此通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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