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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秀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2 12:23:27 文章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A- A A+

越府办〔2020〕10号

区各有关单位:

  《越秀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政务公开办反映。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

越秀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53号),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提升越秀区政务公开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编制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区属各职能部门及区税务局以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详见附件1)为基础,编制各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目录编制责任单位详见附件2)。各街道结合本单位实际行政管理职能,梳理编制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其中,试点领域标准目录中公开层级包括乡、村级的事项必须纳入)。各目录编制责任单位于9月20日前完成编制工作,报区政务公开办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区政务公开办指导督促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区政务公开办汇总各单位目录(含区各部门、各街道),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于10月31日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以文件汇编形式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务公开办、附件2确定的责任单位、各街道

  (二)按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加载信息规范公开。10月31日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以各事项标准目录为基准设置子栏目。11月30日前,各公开主体单位要把目录所指向的、2020年已经产生或现行有效的各项政府信息加载完毕,通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栏目公开。部分信息如已经在网站相关栏目公开的,可链接到原有信息,不需重复加载信息。区政务公开办对各单位加载信息并公开的情况进行网上巡查考核,发现公开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不规范的,通知各单位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区政务公开办、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公开主体单位

  (三)建立政府信息按目录常态化更新机制。区政府各部门(包括下设街道站所)要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各部门、各街道要在政府信息产生后或变动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目录加载上网公开。区政务公开办在2021年7月底前,集中巡查一次区部门、街道2021年上半年加载、更新信息的情况,确保政务公开事项更新制度得到落实。责任单位:区政务公开办、各公开主体单位

  (四)按国家新增标准指引编制其他领域目录并按目录公开信息。目前国务院部门已完成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其他领域事项目录预计将于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编制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并按目录公开信息。如国务院部门对相关标准指引进行调整完善,区各相关部门要相应进行调整完善。责任单位:区各相关部门

  (五)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区政务公开办参照广东省政务公开通用地方标准,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的制度,于9月30日前将各项制度报市政务公开办。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要充分运用广东省政务公开通用地方标准,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区政务公开办、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六)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要落实“拟定公文时提出公开属性,印发公文时标注公开方式”的要求,区政务公开办在9月30日前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区政务公开办每年年底前对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组织起草单位进行评估,对原定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但因情势变化可以主动公开的信息,经相关领导审定后予以主动公开,对已在网上主动公开但失效的文件,在网上进行标注,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评估调整情况。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要参照以上做法,建立健全以本单位名义印发文件的公开属性评估调整及公开机制,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责任单位:区政务公开办、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七)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区司法局在市司法局制定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制度基础上,起草制定我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制度,明确公众参与的事项范围和方式,于2021年2月28日前印发实施,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八)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要按照《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秀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越府办〔2018〕43号)要求,继续开展政策解读,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区政务公开办对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定期检查,发现属于重要政策,但未以多种方式解读、解读质量效果不佳的,报区领导后请责任单位重新解读。责任单位:区政务公开办、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九)加强舆情回应。各单位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对于上级交办督办的舆情事项,及时办理准确答复。重要政策牵头制定单位和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单位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及时回应、解疑释惑。各单位要做好业务登记和资料归档备查,每年舆情回应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会同区政务公开办,按照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制定的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建设标准规范,统筹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信息的加载、更新、维护,集中发布区政府及部门、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优化网站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优势,加强“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与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的联动推广,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区政务公开办、区融媒体中心配合

  (十一)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认真落实《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粤办函〔2020〕42号)、《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模板的通知》(穗政务公开办〔2019〕63号)有关要求,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机制,规范申请公开答复。区政务公开办面向各单位负责申请公开办理的人员,举办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区政务公开办、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十二)政务服务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国家档案馆,分别参照市政务服务大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图书馆、市档案馆的政务公开专区场地,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图书馆、区档案馆设置政务公开专区并建立相关服务机制。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指导各街道在街属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政务公开专区并建立相关服务机制。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情况(附现场图片)分别报送区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国家档案馆、各街道

  (十三)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要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每季度抽查办事服务公开的情况并通报,并在每年1月1日前将上年群众对办事公开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更新等问题检举投诉的转办、核实、整改情况报区政务公开办,纳入全区政务公开考核。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十四)完善政务服务信息推送制度。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要推行政务服务信息主动推送,让办事群众对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对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所有政务服务进行梳理,发现没有做到政务服务信息主动推送的,及时督促整改提升。2021年1月1日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汇总各单位政务服务信息主动推送工作情况,报区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十五)编制“办事一本通”。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参照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做法,组织区相关部门,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区级“办事一本通”,并于12月底前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手册、单张等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查阅。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各相关部门

  (十六)推动村(居)务公开。区民政局牵头会同区政务公开办,制定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的制度,确保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并于9月30日前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区民政局要指导村(居)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国办发〔2019〕54号文第(十一)项明确的重点内容,并从11月起对村(居)务公开进行全覆盖现场指导,了解公开清单、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区民政局要于12月20日前将本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区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政务公开办

  二、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十七)提高思想认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重要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健全基层政务公开机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十八)加强组织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将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科室,明确责任人,确保按期优质完成各项任务。任务量大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抽调充实工作人员。在今年年底前,请区委党校、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区司法局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普法内容。区政务公开办以深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为重点,开展年度政务公开培训。

  (十九)强化考核监督。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机关绩效考核(4分)。区政务公开办对工作量大、完成出色的单位,进行表扬并适当加分,对没有完成既定任务或存在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进行督促整改。

  附件:1.国家部委制定的26个标准指引(下载地址:http://www.gd.gov.cn/wzfj/gjbwbzzy.doc)

    2. 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责任清单

  3. 越秀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20年8月27日印发

相关解读:《越秀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越秀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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