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光塔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运营项目承接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05 15:52:28 文章来源:光塔街 字体大小:【 A- A A+ 】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引〉等文件的通知》(穗民〔2019〕12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要求,结合光塔街实际情况,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有序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拟通过公开遴选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光塔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的形式,择优选取运营机构推进我街居家养老服务和长者饭堂等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运营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遴选
(三)项目经费:按照市区有关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标准执行
(四)经费来源:政府财政资金
(五)服务内容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府办规〔2022〕13 号)、广州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广州市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村居颐康服务站建设提升运营指引(试行)等,满足光塔街道户籍和居住的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通过全托、日托、上门等形式,提供生活照料、助餐配餐、日间托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临时托养(喘息服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安全援助、辅具租赁、家居改造、紧急援助等覆盖老年人全生命周期的各项养老服务项目服务(不设临终关怀服务),以及协助光塔街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任务。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光塔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运营项目用户需求书》。
(六)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主的社会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三)同等条件下有相关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验和具有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长护险资质者优先。
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如提交虚假材料及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后,将取消其竞聘资格,并报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三、报名资料
报名材料须一式三份,制订成册,并加盖机构骑缝章,用不透明密封袋密封完整后提交。主要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服务方案、与本次采购服务有关的资料及其他资料;项目团队人员资质情况、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布时间
2023年9月5日
五、报名时间
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1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报名地点
地 址:越秀区光塔路21号二楼
联系人:许小姐、黄先生; 电话:83528186、83375654
七、评审方式
经街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报名机构的整体资质、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1家项目承接机构。
八、其他说明
评审会结束后公布项目承接机构名单,并在规定时间与我街签订服务协议,不按期签订协议的即视为放弃。
附件:光塔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运营项目用户需求书
光塔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5日
光塔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运营项目用户需求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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