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海月东安置房项目征收动迁服务单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3 15:56:44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下称区房管局)现就海月东安置房项目征收动迁服务事项,拟通过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动迁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服务内容:
(一)开展海月东安置房项目(越府征房〔2013〕3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征收范围内未签约房屋的征收动迁工作,根据本项目房屋征收需要,办理查地籍、测绘、查户籍、房屋产权查册、征审、代管、评估、房屋年代鉴定、产权分割等工作,协调解决征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负责参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商,草拟及协助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协助开展房屋征收补偿款支付,按时完成被征收房屋腾空,协助开展本项目房屋征收结案等工作;
(三)协助被征收户办理水、电、有线电视、煤气、电话、宽带网络等尾款结清和水电表移交及销户手续;
(四)协助准备征收补偿决定的相关资料;
(五)协助办理房屋征收公证事务,调解房屋征收中出现的各类民事纠纷,应对处理房屋征收引发的诉讼及信访;
(六)负责按照要求的时间、标准,按一户一档案的原则,做好(电子、纸质)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在本项目任务完成前做好全部移交工作;
(七)承担与本项目征收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资格要求
(一)持有市场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备征收动迁经验的单位。
三、工作期限:18个月。
四、最高限价:550000.00元
五、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报名函(原件);
(二)报价表(原件,须详细说明报价费用的构成);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简介、主要业绩。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提供原件(现场校验后退回)。所有提交的资料需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六、公告期:3天(自然日),从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6日止。
七、提交资料时间:2023年8月10日(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30分)。
八、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28号202室。
九、报名联系人及电话:邓先生、13682266933 。
十、特别提示
广州市越秀房屋管理局结合报价、单位实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选,未中选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
2023年8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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