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遴选常年财务顾问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06 09:03:16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为切实做好广州市越秀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遴选常年财务顾问服务机构工作,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合同履约行为,不断提升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效能,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向社会公开选聘常年财务顾问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止。
二、资格要求
(一)进入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介服务机构。
(二)机构在广州市注册。
(三)经行政部门批准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且近5年未受过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处罚,且近两年平均经营业绩综合收入不低于60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0名。
(四)熟悉财务管理、税务筹划、投融资运作、财务制度及内控体系建设。
(五)顾问团队近3年具备担任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财务顾问实务经验,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提供及时高效的财务顾问服务。
(六)顾问团队须熟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和业务,熟悉公司法、经济法、税法等法律法规,擅长财务管理体系建设。
(七)顾问团队负责人为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顾问团队成员中固定服务于本公司的应不少于两名注册会计师,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固定服务人员。
(八)承诺按本公司要求及指定时间派财务顾问参加本公司相关会议,发表财务意见。
三、主要服务内容
(一)为本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经营管理、投融资活动中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解答财务咨询,提供财务专业处理意见或可行性建议(必要时出具加盖公章的财务意见书),依法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对本公司现有财务核算体系作出诊断,出具财务核算顶层设计专业意见(附上加盖公章的财务建议书),指导并协助本公司财务团队优化核算体系。
(三)对本公司现有内控体系作出诊断,出具专业意见(附上加盖公章的财务建议书),指导并协助本公司优化内控体系。
(四)对本公司提出税收筹划建议,并提供节税方案供本公司参考。
(五)对本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建议,并为投、融资论证决策提供建议。
(六)根据本公司需求提供财务及税务专题培训。
(七)根据本公司需要及指定时间派财务顾问参加本公司业务交流会议、办公会议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会议,发表财务意见。
(八)定期(每月至少半天)安排开展账务检查及现场坐班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四、财务顾问工作方式
常年财务顾问服务机构的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具书面财务意见、口头电话回复、电子邮件沟通、参会发表财务意见等方式。
五、申请资料
(一)服务内容、报价及支付方式(以两年为一个合作周期)。
(二)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等资料文件。应聘方基本情况:包括事务所或公司规模、简介、成立时间、执业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人数、注册资本、最新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情况(须提供近两年度审计报告或报表,两年平均经营业绩综合收入)。
(三)顾问团队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资格、经验、专业特长等情况)。团队负责人担任(或曾担任)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常年财务顾问的案例证明,须提供常年财务顾问合同复印件。
(四)团队负责人为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的财务诊断、节税规划、内控体系建设提供专项财务服务的案例证明,须提供专项服务合同复印件。
(五)服务承诺函(附件3)。
(六)其他可以佐证机构、团队人员专业能力、业绩、工作经验等情况的材料。
(七)顾问团队负责人为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的最新工商截图。
(八)附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最近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截图。
六、注意事项
(一)请报名单位于2025年5月13日18:00时前(以送达或邮件寄达本单位时间为准)将以上资料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委托书(附件2)加盖公章密封后递交或邮寄至本单位,逾期不予受理,以上材料不予退还。
(二)报名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要求及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联系人及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北路55号越发大厦财务部关小姐(020-33370784)、黄小姐(020-83327371)。
广州市越秀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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