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商务局关于开展外商投资信息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30 09:20:50 文章来源:区商务局 字体大小:【 A- A A+ 】
区内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下称《办法》)的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区开展2021年第二批外商投资信息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企业对象
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包括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常驻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和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在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重点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以下简称检查对象)是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报告信息、出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以及是否履行监督检查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商业部业务系统进行随机抽查、定向抽查;依职权启动检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根据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建议和反映的情况等形式分批确定检查企业名单。
检查方式以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四、实施监督检查时间
检查企业名单通过越秀区信息网分批公布(第二批名单详见附件1),自名单公布日起,多渠道告知被检查企业,企业应于自接收通知1个月内向越秀区商务局对外经济贸易科(地址: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商务中心605)提交纸质监督检查材料(详见附件2)。
检查结果将记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与市场监管、外汇、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共享,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六、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第二十五条,对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存在逾期不改正或严重违法情况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检查事宜存有疑问,可与越秀区商务局对外经济贸易科联系。
附件:
越秀区商务局
2022年1月30日
(对外经济贸易科联系人:姚志康,电话:37625631)
相关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