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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珠光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4007490882D/2023-00055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珠光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3-12-08
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街2024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遴选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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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街2024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8  浏览次数:-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珠光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街2024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遴选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遴选申请人参加遴选。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街2024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

       二、遴选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珠光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林小姐、詹小姐    联系电话:020-83182281

       遴选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20-83640115

       三、项目编号:GZJCHZ-2023-02-01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标的内容概况: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建设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穗改发[2020]1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0】15号和广州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通知》、《广州市街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评分表(试行)》、《广州市村居颐康服务站评分表(试行)》等要求执行。结合珠光街实际情况,拟通过公开遴选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我街2024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提升珠光街道街社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2)采购数量:1项。

       (3)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67.50万元(其中珠光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运营经费40万元;珠光街7个社区颐康服务站(长者饭堂),合共预算27.5万元。承接机构在运营街道级服务设施考核评估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每年另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服务奖励;社区(村)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评估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每年每个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服务奖励。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补贴经费、政府资助八类服务对象生活照料服务资助经费具体以每年实际下拨经费为准(实际服务金额以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的数据作为结算依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实际拨付资金以市、区拨付为准。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年度最低服务工时

(小时)

年度最高服务工时

(小时)

所属行业

1

珠光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运营

1(个)

4850

7187

其他未列明行业

珠光街颐康服务站

(长者饭堂)运营

7(个)

开放时间

开放时间为工作日,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6小时

2

政府资助八类服务对象:生活照料(通用服务)

1(项)

最高限价(人民币 元/小时)

其他未列明行业

40

3.

老年人助餐配餐

1(项)

按区2024年配餐指标执行

其他未列明行业

       遴选申请人报价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最高服务工时,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最低服务工时,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服务范围: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为采购人服务区域内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社区颐康服务站(长者饭堂)、老年人助餐配餐、政府资助八类服务对象生活照料等工作提供服务。

       (5)简要服务要求:以片区服务点为依托,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定期巡访、辅具租赁、家庭照护培训、文体教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医养康养\康复护理等综合养老服务。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6)服务对象:以珠光街户籍享受政府资助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老年群体作为重点对象,服务率须达到100%;同时发展区域内的老年群体成为服务对象,覆盖率须达到100%。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一年。由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一开展服务评估。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实际拨付资金以市、区拨付为准。

       六、遴选申请人合格资格条件

       1.遴选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遴选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遴选申请人资格声明函》:见附件二。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遴选申请人资格声明函》:见附件二。

       5.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遴选申请人资格声明函》:见附件二。

       6.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遴选申请人资格声明函》:见附件二。重大违法记录,是指遴选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遴选代理机构于遴选(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遴选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遴选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遴选。提供《遴选申请人资格声明函》:见附件二。

       9.遴选申请人需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遴选申请人自身不具备以上两个许可证或只具备其中一个许可证,在本项目递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前与具备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机构签订书面合作合同的(提供合作合同复印件、遴选申请人或合作机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遴选登记表:见附件一。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遴选申请人购买遴选文件需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遴选文件的遴选申请人参与遴选。

       七、符合资格的遴选申请人应当在2023年12月9日起至2023年12月18日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遴选文件。

       1)现场遴选登记:遴选申请人需提供《遴选申请人合格资格条件》中所有资料,一式两份且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获取遴选文件(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

       2)网上遴选登记:遴选申请人应提供上述报名资料并加盖公章扫描发至代理机构邮箱(gzjiancheng_hz@163.com),由工作人员审核(咨询电话020-83640115)报名资料通过后,遴选申请人必须于本项目获取遴选文件的时间内缴纳标书款,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3)遴选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遴选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12月19日9时30分(遴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2月19日9:00:00~9:30:00,北京时间)

       九、提交遴选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9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uexiu.gov.cn/)发布。相关公告在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遴选登记表.docx

附件2.遴选申请人资格声明函.docx




遴选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珠光街道办事处      

遴选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