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越秀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机关局领导简历、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三)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机关有关新闻及工作动态。
(四)财政预决算。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六)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xiu.gov.cn/)上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xiu.gov.cn/)上查阅。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在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yuexiu.gov.cn/。
本机关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广州市越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竹丝岗大马路41号二楼 邮政编码:510062
联系电话:020—37601697 传真号码:020—37601729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200002/index
2.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广州市越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申请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200002/index)。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5.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或者告知获取方式、途径和时间;
(3)决定不予公开,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 收费。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37601707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竹丝岗大马路41号二楼(局机关纪委)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公开政府信息时违反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广州市越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广州市越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