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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

    发布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 字体大小:【 A- A A+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为正处级。人、财、物由区管理,领导班子实行双重管理,以市为主。坚持规划、自然资源业务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规划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国土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参与起草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根据本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参与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处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参与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协助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协助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参与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和用地报批工作,负责城市更新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六)负责贯彻执行辖区空间规划体系。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本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全区土地储备开发工作。

    (七)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城市设计。负责组织辖区内景观风貌规划的编制、审核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负责辖区内重要景观地区、城市景观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等保护规划管理工作。统筹实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等管理制度。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协助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辖区内土地保护、利用、整理、复垦的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辖区内耕地保护管理工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规划。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参与组织海洋政策研究,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建设海洋强市的建议。贯彻落实海洋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政策。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配合开展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全区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的管理工作。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配合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区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测绘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应当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强化制度设计,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区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国土资源执法体制。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依法承担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修志、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牵头制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党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统计、审计、劳动工资、福利、医疗、计生、退休人员服务和工青妇等工作。统筹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统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拟订相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机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拟订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实施科技工程和创新能力建设,加强科技能力建设和成果管理,组织全局网络、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开展网络安全检查、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资产管理和运用,实施政务数据共享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科普活动。负责辖区内城建档案和城乡规划信息的收集和汇总。

    (二)审批服务和重点项目督导科。统筹和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组织对业务流程进行动态跟踪和研究,负责业务流程优化、政务服务信息动态调整和发布,组织开展集中审批工作。负责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行为的规范化管理。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工作,组织业务咨询和服务指引工作,负责业务案件的收发、统计和分析,统筹办理政务服务热线。落实规划实施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负责行政审批的事中和事后监管。落实辖区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信用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作督办。统筹重点项目在局系统职能内的落地保障工作,对接政府重点项目需求并协调推进。统筹对全局的业务监督和指导。统筹“多规合一”平台的业务管理、跨科室业务协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三)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科。负责本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统筹公平竞争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统筹办理和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统筹协助司法查询和协助司法执行工作。统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管理工作。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提供辖区内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市政设施工程的违法建设的规划意见。负责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市政设施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

    (四)自然资源利用和确权登记科。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参与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处本区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根据本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辖区内土地保护、利用、整理、复垦的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辖区内耕地保护管理工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统筹全区土地储备开发工作。协助编制实施辖区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辖区内建设用地供应方案,组织土地核验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组织清查和处置闲置土地。负责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等流转行为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工作,办理城市更新项目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以及“三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用地报批。对建设项目用地、各类土地用途转用进行审核和预审。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和公共利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工作。负责临时使用土地审批工作。协助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五)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科。贯彻执行辖区空间规划体系。协助参与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区域层面规划编制。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承担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初审并协助报批工作。配合、协调总体规划层面专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配合组织辖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核以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城市设计。负责辖区内除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及跨区建筑工程、交通及市政设施工程项目以外的规划选址论证,以及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等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全区城市更新规划编制,负责区的非重点功能区城市更新规划修编和调整的审核、审定,指导全区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规划和土地专章的编制,负责区的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规划和土地内容的审核、审定。

    (六)名城保护和交通市政规划管理科。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等保护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关专项保护规划,参与前述范围对象的申报认定、公布和建档工作,并负责挂牌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负责辖区内核发涉及历史建筑和线索等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历史建筑迁移或拆除方案的初审等具体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交通及市政设施的规划管理。负责辖区内除重点和跨区以外的交通及市政设施工程的方案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参与交通及市政设施的规划协调工作,参与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中有关综合交通的专项内容。负责对辖区内市政道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非市政道路、街巷提出命名申请。

    (七)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统筹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除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和跨区建筑工程外的建筑工程地块景观和场地设计管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不含涉及历史建筑及线索等的建筑工程)。参与组织辖区景观风貌规划的编制、审核以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参与辖区户外广告、城市景观照明的规划管理有关工作。

    (八)执法一科(执法一大队)。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承担查处辖区内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督促整改落实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规划。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质问题。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参与海洋政策研究,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建设海洋强市的建议。贯彻落实海洋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

    (九)执法二科(执法二大队)。负责辖区内测绘执法工作。承担查处辖区内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督促整改落实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拟订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测绘成果汇交,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实施测绘市场监督检查。负责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测绘作业证与信用。负责测绘地理信息保密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负责地图市场监督管理,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实施应急测绘保障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配合开展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的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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