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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家庭教育法律知识,推动越秀家庭教育发展——越秀区教育局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线上培训会

来源:越秀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4-12 11:01 字体大小:A+大A中A-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以家庭教育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规范了家庭教育的概念,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双减”文件精神,彰显了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让全体教师和家长深入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普及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专业知识,推动越秀区家庭教育发展,4月8日下午,区教育局以线上直播的形式召开了“创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实验区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专项培训会”。本次会议由综合教育科科长邹森桦主持。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全体行政、教师等在线上参加了培训。

  本次会议设有两项议程。首先由广州市律师协会的总监事、广州市女企业家发展促进会的常务副会长、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年峰律师为大家进行题为《家庭教育促进法——学法动员与要点辅导》授课。杨律师从立法背景与目的、重点解读与学习、影响与启示三方面,结合了多个鲜活的案例,明确了家庭教育由“谁来做”的问题,同时为家庭教育实施者该“做什么”“怎么做”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接着,由综合教育科许晶云作题为《凝心聚力,稳步推进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实验区的创建》的讲话。她详细地解读了评估指标要求,指出了创建实验区的工作重点,并布置了接下来有关七项具体要求。希望学校都能高度重视,按照评估指标一项项落实有关创建工作。

  最后,邹森桦作总结发言。她指出:创建家长学校示范区目的是科学指导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协同育人作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全面成长。希望全区各学校、幼儿园都能做到:科学筹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共同完成好创建工作。

  为有效地提高了家长“依法带娃”的家庭教育法律意识,会后,各校组织本校的全体家长以视频回放的形式,利用周末时间收看本次会议的培训内容,帮助家长明确: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承担的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家长应做好孩子人生的第一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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