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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申请返回越秀区升读公办初中报名须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4-25 17:41 字体大小:A+大A中A-小

  外区或外地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区户籍但没有本区学籍)可申请返回越秀区升读公办初中。为确保审核工作平稳有序、避免现场人群聚集,我区返区生报名手续将继续采用“提前网上预约、现场分批办理”的方式进行。现将现场办理和安排办法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预约方式

  (一)预约时间

  返区生报名开放时间为4月26日(周三)上午9:00,截止到5月4日(周四)中午12:00。

  (二)预约路径(非开放期间不能登录)

   路径一:

  越秀教育专栏(http://www.yuexiu.gov.cn/jyj/)服务栏目—应用系统—越秀区小升初返区生报名

  (三)注意事项

  1.以上网址需使用电脑进行登录,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后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发现虚报或造假,将取消资格。建议拍照或截图保存个人预约时间段和流水号。

  2.网上预约仅用于确定现场办理时段,不具备审核功能,学生是否符合本区学位安排条件,以现场审核结果为准。

  二、现场办理事项

  (一)办理时间

  2023年5月5、6日(星期五、六),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二)办理地点

  越秀区少年宫大南校区(地址:大南路仙湖街62号)。

  1.现场办理仅需1名监护人携带资料,学生不需到场。请家长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到达现场(学位安排结果与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无关,为避免人员聚集,家长无需提早排队,只需按预约时间段前来办理)。

  2.请前来办理的家长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工作人员指引,严格遵守现场秩序。

  三、佐证材料和要求

  (一)佐证材料

  1.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地址页、父母和学生本人页。

  2.身份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

  3.在越秀区的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所租房屋为市内唯一居住地),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打印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或在“粤省事”小程序查询《广州市不动产查档情况》并截图打印。

  4.本市学籍的毕业生需提供广州市学籍号和全国学籍号,外市学籍的毕业生需提供全国学籍号。信息用于现场备查。

  5.本市民办小学学籍的毕业生需提供五六年级学费缴费单据。

  (二)材料要求

  1.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截图打印除外),供现场核验。

  2.以上在我区购房或租住房屋的合同签订时间及学生本人户籍迁入我区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4日前。

  四、学位安排办法

  (一)广州市(非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的返区生,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具有我区完全房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为本房产的全权所有者),房产属性为住宅;学生实际居住在我区,且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人户一致;完全房产的产权面积达到30平方米及以上;可参加我区电脑派位。

  2.不具有我区完全房产的,原则上在毕业学校所属区范围内升学。

  (二)广州市民办小学学籍的返区生,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具有我区完全房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为本房产的全权所有者),房产属性为住宅,学生实际居住在我区,且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人户一致,完全房产的产权面积达到30平方米及以上,可参加我区电脑派位。

  2.不具有我区完全房产的,需出具我区的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拆迁协议、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且该住址为广州市唯一居住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三)外地学籍的返区生,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具有我区完全房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为本房产的全权所有者),房产属性为住宅,学生实际居住在我区,且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人户一致,完全房产的产权面积达到30平方米及以上,可参加我区电脑派位。

  2.不具有我区完全房产的,需出具我区的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拆迁协议、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且该住址为广州市唯一居住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返区生一律在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学生或家长需把《2023年广州市越秀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初中审批表》(返区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派发)带回毕业学校填写好毕业考试等级成绩及评语,被我区中学录取后,按录取学校要求自行上交。

  (二)我局对逾期办理、提供虚假佐证材料、材料不齐全且未按规定时间补齐的,一律取消其返区升学资格。

  (三)获批准的返区生视为自动放弃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区的升学资格。

  (四)本须知由越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767215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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