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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返回越秀区升读公办初中的报名手续须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4-23 09:56 字体大小:A+大A中A-小

外区或外地2020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区户籍但没有本区学籍)申请返回越秀区升读公办初中,报名手续如下:

一、办理时间

全市统一办理时间:202057日(星期四);

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00

二、办理地点

越秀区少年宫大南校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南路仙湖街62号)。

三、资格条件和佐证材料

(一)学生需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在我区具有完全房产(房产属性为住宅)。学生实际居住在我区,且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人户一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须为本房产的产权完全所有者;完全房产的产权面积需达到30平方米及以上。

(三)无完全房产,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在我区的购房协议、宅基地、集资房拆迁协议、租赁合同(仅限于市房管局确认的租赁合同等居住地佐证材料的原件,并出具在我区为广州市唯一居住地的佐证材料。

(四)佐证材料要求

1.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验。

2.以上在我区购房或租住公房的合同签订时间及学生本人户籍迁入我区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2057日(星期四)前。

3.民办小学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就读该校五、六年级的学费缴费单据的原件。

4.本市学籍的毕业生需提供广州市学籍号和全国学籍号;外市学籍的毕业生需提供全国学籍号。信息用于现场备查。

5.学生本人的电子证件照片(免冠彩色)一张,以学生姓名命名,存储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内,请存U盘,用于现场拷贝。

四、学位安排办法

(一)具有我区完全房产并人户一致,在外区或外地小学毕业的,由我局安排参加电脑派位。

(二)具有我区不完全房产,在本市外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原则上在毕业学校所属区范围内升学。对确有实际困难的学生,视申请人的具体情况,由我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具有我区不完全房产,在本市外区民办小学毕业的,出具在我区为广州市唯一居住地的佐证材料,并人户一致,由我局统筹安排学位。

(四)在我区没有房产,在外区或外地小学毕业的,出具在我区为广州市唯一居住地的佐证材料,由我局统筹安排学位。

五、补办时间和地点

补办返区升学审批手续,只受理57日已到审批现场、需补交材料的申请人。

补办时间2020511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

补办地点:越秀区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之二成教大楼15楼会议室。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返区生一律在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学生或家长需把《二年广州市越秀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初中登记表》带回毕业学校填写好毕业考试等级成绩及评语,被我区中学录取后,按录取学校要求自行上交。

(二)我局对逾期办理,或提供虚假佐证材料不齐全且未按规定时间补齐的,一律取消其返区升学资格。

(三)获批准的返区生视为自动放弃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区的升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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