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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6-15 20:18 字体大小:A+大A中A-小

局属各单位、区辖各民办学校:

  根据国家和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109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2]23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含初次考核认定、重新评审及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考核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以及少年宫、教育发展研究院、教育信息中心、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等校外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非公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评价标准条件:依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6〕5号)、《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州市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州市中小学德育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试行)》(以上文件详见附件1)评审。

  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涉及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年限从被聘为现专业技术岗位时间起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课题、学历学位等业绩材料,不作为2021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2.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对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参考。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1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4.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要求: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具体要求及认定程序详见《2021年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认定意见》(附件1)。

  5.由政府部门安排支教的教师,符合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如果选择在受援地参评职称,由派出单位办理评前委托评审和评后结果备案手续。其中,在受援地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并出具同意函,申报副高级教师职称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同意函,评审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应同时满足《关于印发广东省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中关于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条件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6〕5号)中相应等级的评价标准要求。

  (四)申报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转换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后,申请转系列评审晋升高一级职称,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中小学教师职称。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五)重新评审和确认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具体要求见附件9)。

  (六)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

  1.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原则上每个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人。为促进越秀教育的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允许学校及距离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个人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超额推荐。教育局将统筹部分正高级岗位用于跨校评聘,推荐人选评审通过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且一并转移人事关系并办理聘用手续,且3年内不得调动。

  2.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成立由相关专家和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推荐评审小组(不少于7人),对申报人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间的分布。向市教育局报送正高级评审名单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领导(含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级、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

  (一)岗位职数下达。区教育局根据区管校聘相关要求,结合考虑布局调整、教育改革需要等因素,统筹分配岗位并下达至各局属单位,各单位根据岗位情况填报《2021年度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

  (二)学校教师竞争推荐方案报备。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含认定)聘任工作,应在学校有岗位空余的前提下进行并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含高职低聘)、岗位空余情况、拟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拟推荐人数、竞争推荐的岗位数在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职称的人员之间的分配比例,以及参照《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详见附件4)制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办法(包括标准和程序)。

  《方案》要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鲜明导向,充分向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承担毕业班教学工作和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倾斜,注重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同时还应体现:

  1.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周密考虑,落实好在学校竞争推荐过程中防控工作每一个细节,避免人员扎堆,及时做好环境卫生消毒保障,切实落实防疫防控安全责任等,确保学校教师职称前期工作安全、有序、规范,万无一失地开展。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师德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教师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或出现《越秀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等所列师德失范言行,经查实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当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若因师德问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则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3.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无需竞岗,可直接推荐(需参加民主测评):(1)任现职以来,参加并完成援藏、援疆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安排的支教工作任务的。(2)城镇学校、优质学校的校长教师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穗教发〔2015〕40号)要求,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的。

  4.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穗教发〔2015〕40号)要求,参加过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特别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线的教师。

  5.申报德育专业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在学校竞争推荐环节中的民主测评满意率需超过75%;申报其他专业的高级、一级教师职称人员的民主测评满意率需超过2/3。

  6.若存在教师高职低聘情况的学校,且高职低聘教师符合下列条件的,原则上竞聘岗位优先用于解决教师高职低聘问题,即在考虑满足解决教师高职低聘问题基础上再考虑正常晋升职称岗位计划;若本单位高职低聘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但本年度最大可用岗位数小于教师高职低聘数量,请与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满足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最近一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合格等次及以上。

  《方案》需获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单位公布。《方案》上需注明教大会或教代会的通过时间。

  (三)学校成立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学校通过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推举或广泛征求意见,成立不少于7人的教师职称评聘推荐委员会,由负责教学校长、教学水平高的教师等组成,应具广泛代表性,其中,一线专任教师(“双肩挑”人员按非专任教师计算)的人员须超过一半,除学校人事管理工作人员外,其他没有教师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委员会成员。本人或近亲属参加当年度竞岗推荐的教师不能担任推荐委员会成员。

  第二阶段:

  (一)个人申报。

  根据学校制定的竞争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进行公开述职,并参加相应岗位竞争。

  拟申报职称人员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业务专题——广州职称栏目“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按照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

  (二)学校审核材料。

  对拟申报人的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各单位所有申报材料由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其中,基本材料和综合材料的真实性主要由人事干部审核签名负责;育人工作业绩材料的真实性由年级组长或分管德育的教导主任审核签名负责;教学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由年级组长或分管教学的教导主任审核签名负责;单位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单位负责人申报,其材料由出现回避情况下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名外,还须由纪检负责人签名负责。当年申报的,实行回避,不得自行审核(包括纸质材料审核及“系统”的网上审核)。

  (三)公开述职、民主测评。

  所有级别的申报人均需进行公开述职,并对竞聘正高级、高级、一级教师人员(含已取得职称人员和拟晋升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实到人数不低于全校在编教职工人数的80%。

  (四)学校推荐委员会考核推荐。

  1.学校推荐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对竞争推荐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具体操作可参考《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导意见(2021年度)》(附件4)。

  2.对“高职低聘”教师,推荐委员会可采取考核或答辩等方式进行竞推,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或受相关处分的教师,3年内不纳入竞推范围。

  3.对拟晋升(含评审、认定)教师,推荐委员会依据《方案》中评价标准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民主测评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其中,推荐评审或认定一级、二级、三级教师,由学校评聘推荐委员会组织说课讲课评课和同步开展面试答辩,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附件5)、《越秀区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面试答辩工作指引》(附件6)。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提出推荐综合意见,以上材料均作为评审重要参考依据。

  (五)学校教师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审议、公示。

  1.学校教师职称评聘领导小组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民主测评、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年度考核情况等,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最终推荐人数不得超过《职称评聘情况表》所确认的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数。

  2.学校须通过“系统”法人单位账户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公示时间段向公众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学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示通知(具体操作及公示模板见附件7)。近五年内有跨校调动的,需由现单位落实其在原单位公布公示。公示期后更改或补充的材料须补充公示,确保网上提交的材料和公示的材料相一致。如公示期间收到投诉,受理信访主要由学校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纪检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无法马上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统一在“法人单位”附件栏上传《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六)区教育局、区人社局组织考核、审核。

  1.区教育局将于6月中下旬组织本年度竞岗成功但未参加2020、2021年说课讲课评课考核的高级教师申报人进行线上考核。

  2.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并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安排

  (一)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系统生成的《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广东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

  2.网上材料:在“系统”相应模块按要求填写并上传佐证材料,已在相应模块填写提交的内容材料不得在“证明证书”栏目重复提交。具体申报材料填报及审核要求详见《职称系统评审与考核认定填报与审核指引》(附件8)。

  (二)材料报送安排

  1.6月15日前局属单位按要求报送《2021年度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一式四份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批。

  2.6月17日前报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方案》《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及推荐委员会名单》(附件3)到越秀区教育发展研究院——教育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评估中心”,地址:越秀区东华东路东山大街7号之二208室)备案。

  3.6月17日前将本年度竞岗成功但未参加2020、2021年说课讲课评课考核的高级教师申报人名单及周课程表报教育评估中心。

  4.6月20日前报送《2021年申报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附件10)到教育评估中心,并将电子版发至645114033@qq.com。

  5.6月24日前各学校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将公示无异议的正高级、高级推荐人材料通过系统的外部流转送审至越秀区教育局。同时将系统生成的《评审表》交教育评估中心。

  6.7月8日前各学校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将公示无异议的一、二、三级教师推荐人材料通过系统的外部流转送审至越秀区教育局,同时报送《2021年申报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附件10)到教育评估中心,并将电子版发至645114033@qq.com。待系统经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系统生成的《评审表》、《认定表》交教育评估中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纪律要求

  1.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地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按附件8的要求,各项佐证材料上传至系统的对应位置,并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评审,并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2.各单位必须在系统上审核本单位申报人所有上传资料的原始材料,确保上传资料真实有效、合规完整,并审核申报人是否按照附件8的要求上传在指定位置,如上传资料不完整或未按规定要求上传的,需退案给申报人修改。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同时要把好意识形态的审核关。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除对申报人进行处理外,对单位相关审核人、负责人一并进行实名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取消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

  (二)工作要求

  请各学校做好教师职称工作的政策宣传,加强领导,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如遇上级相关规定调整,则遵从新规定执行。相关信息将在越秀区教育专栏“职称评审栏目”发布,工作中如有疑问,请与教育评估中心联系。

  附件:1.相关政策文件 

      2.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及推荐委员会名单

      3.民主测评用表

      4.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导意见

      5.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6.越秀区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面试答辩工作指引

      7.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网上公示工作指引及公示模板

      8.职称系统评审与考核认定填报与审核指引

      9.2021年度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政策问答

     10.2021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

     11.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请“跨校评聘”审核表

     附件(职称评审).zip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2022年6月14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核定岗位,张美珍83328514;职称评审,冯琳8765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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