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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7-03 15:58 字体大小:A+大A中A-小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区辖各民办学校: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以及少年宫、教师进修学校、教育信息中心、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等校外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二)申报评审条件

  1.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州市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州市中小学德育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新修订)》(以上文件详见附件1)规定执行。硕士研究生凡已取得相应职级待遇的视为已聘用相应等级职称。资历年限自现专业技术资格首次起聘时间累计计算,计算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年限、循环教学、公开课、业绩等从取得现资格时间起计算,计算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

  2.计算机模块: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除免考人员外,凡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者都要求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提供模块合格成绩(申报一级教师要求4个模块,申报高级教师要求5个模块)。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职称免考计算机应用能力。同一类别两个及以上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按一个模块合格证计算。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进行报考。今年因疫情原因,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可在领证前补交。

  3.继续教育:提交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上的近五年年 度学时证明。

  4.广州教育学会的立项课题,其结题评审结果为优秀并经市教育局备案的,视为市教育科学课题;论文成果在广州教育学会网站发布的,可认定为宣读。

  5.相对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根据《广东省中小学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要求,我市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要有1年以上在相对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具体要求及认定程序详见《2020年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认定意见》(附件1)。

  二、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

  (一)岗位职数下达。区教育局根据区管校聘相关要求,结合考虑布局调整、教育改革需要等因素,统筹分配岗位并下达至各局属单位,各单位根据岗位情况填报《2020年度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为促进越秀教育的均衡高质量发展,鼓励跨校评聘,区教育局将统筹部分高级岗位用于跨校评聘,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二)学校教师竞争推荐方案报备。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含认定)聘工作,应在学校有岗位空余的前提下进行并制订《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含高职低聘)、岗位空余情况、拟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拟推荐人数、竞争推荐的岗位数在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职称的人员之间的分配比例,以及参照《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详见附件4)制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办法(包括标准和程序)。

《方案》要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鲜明导向,充分向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承担毕业班教学工作和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倾斜,注重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尤其是对抗击新冠肺炎工作表现。同时还应体现:

  1.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周密考虑,落实好在学校竞争推荐过程中防控工作每一个细节,避免人员扎堆,及时做好环境卫生消毒保障,切实落实防疫防控安全责任等,确保学校教师职称前期工作安全、有序、规范,万无一失地开展。

  2.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无需竞岗,可直接推荐(需参加民主测评):(1)参加并完成援藏、援疆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安排的支教工作任务的。(2)城镇学校、优质学校的校长教师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穗教发〔2015〕40号)要求,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的。

  3.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穗教发〔2015〕40号)要求,参加过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特别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线的教师。

  4.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严格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教师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或出现《越秀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等所列师德失范言行,经查实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当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若因师德问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则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5.申报德育专业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在学校竞争推荐环节中的民主测评满意率需超过75%;申报其他专业的高级、一级教师职称人员的民主测评满意率需超过2/3。

  6.仍存在“高职低聘”人员的学校,竞聘的岗位数在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教师与拟正常晋升人员教师的分配数为:中学、幼儿园6:4,小学7:3。如竞岗不成功的“高职低聘”教师在资历、教学能力等方面比正常晋升的教师更具优势,则允许其与正常晋升的教师一起再次竞岗,以利于保持内部平衡和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度。

  《方案》获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单位公示后,通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信息管理与职称过渡登记系统》上传至越秀区教育局和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实施。《方案》上需注明教大会或教代会的通过时间,并于7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区教育评估中心。

  (三)学校成立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学校还须组建不少于7人的教师职称评聘推荐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通过教代会推举或广泛征求意见,领导推荐等方式产生,应具广泛代表性,其中,一线专任教师(没有兼任行政职务)的人员须超过一半,除学校人事管理工作人员外,其他没有教师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委员会成员。参加当年度竞岗的人员不能担任推荐委员会成员。《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推荐委员会名单》(附件2)请于7月8日前报送至区教育评估中心备案。

  第二阶段:

  (一)个人申报。根据学校制定的竞争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进行公开述职,并参加相应岗位竞争。取得相应岗位职称的低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职称的人员(含评审、认定)均可参加竞争,拟申报职称的人员竞争成功后再参加评审;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竞聘成功后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

  拟申报职称人员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业务专题——广州职称栏目“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照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

  (二)学校审核材料。对拟申报人的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各单位所有申报材料由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其中,基本材料和综合材料的真实性主要由人事干部审核签名负责;育人工作业绩材料的真实性由年级组长或分管德育的教导主任审核签名负责;教学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由年级组长或分管教学的教导主任审核签名负责;单位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单位负责人申报,其材料由出现回避情况下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名外,还须由纪检负责人签名负责。当年申报的,实行回避,不得自行审核(包括纸质材料审核及“系统”的网上审核)。

  (三)民主测评。对竞聘正高级、高级、一级教师人员(含已取得职称人员和拟晋升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实到人数不低于全校在编教职工人数的80%。

  (四)学校推荐委员会考核推荐。

  1.学校推荐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对竞争推荐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具体操作可参考《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导意见》(附件4)。

  2.对“高职低聘”教师,推荐委员会可采取考核或答辩等方式进行竞推,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或受相关处分的教师,3年内不纳入竞推范围。其中,受处分的,从处分期满后计算3年。

  3.对拟晋升(含评审、认定)教师,推荐委员会依据《方案》中评价标准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民主测评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其中,推荐评审或认定一级、二级、三级教师,由推荐学校的推荐委员会组织说课讲课评课和同步开展面试答辩,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附件5)、《越秀区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面试答辩工作指引》(附件6)。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提出推荐综合意见,以上材料均作为评审重要参考依据。

  (五)学校教师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审议、公示。

  1.学校教师职称评聘领导小组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民主测评、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年度考核情况等,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最终推荐人数不得超过《职称评聘情况表》所确认的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数。

  2.学校须通过“系统”法人单位账户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公示时间段向公众公开,并在学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示通知(具体操作及公示模板见附件7)。近五年内有跨校调动的,还需在原学校进行网上公示。推荐人在“系统”上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放置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公开展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更改或补充的材料须补充公示,确保网上提交的材料和公示的材料相一致。如公示期间收到投诉,受理信访主要由学校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纪检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无法马上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六)区教育局、区人社局组织考核、审核。

  1.区教育评估中心于6月中下旬组织拟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人进行线上说课讲课评课考核,考核结果两年内有效。

  2.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并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安排

  (一)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2.网上材料:在“系统”相应模块按要求填写并上传佐证材料,已在相应模块填写提交的内容材料不得在“证明证书”栏目重复提交。具体申报材料填报及审核要求详见《职称系统填报与审核指引》(附件8)。

  (二)材料报送安排

  1.按要求报送《2020年度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一式四份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批。

  2.7月8日前报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方案》《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及推荐委员会名单》(附件3)到区教育评估中心备案。

  3.7月15日前报送《2020年申报中小学高、一、二、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附件10)到区教育评估中心,并将电子版OA至教育评估中心收文员账号。

  4.7月24日前各学校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将公示无异议的高级推荐人材料通过系统的外部流转送审至越秀区教育局。待系统经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系统生成的《评审表》交区教育评估中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8月15日前各学校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将公示无异议的一、二、三级教师推荐人材料通过系统的外部流转送审至越秀区教育局。待系统经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系统生成的《评审表》交区教育评估中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纪律要求

  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施“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同时要把好意识形态的审核关。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从今年开始,经查实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课时量、公开课、教学成绩、论文、课题,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根据有关规定,除撤销其职称外,还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申报人所在单位若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甚至协助出具虚假证明,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工作要求

  请各学校做好教师职称工作的政策宣传,加强领导,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如遇上级相关规定调整,则遵从新规定执行。相关信息将在越秀区教育专栏“职称评审栏目”发布,工作中如有疑问,请与区教育评估中心联系。

  附件:

附件.rar

  1.相关政策文件

  2.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及推荐委员会名单

  3.民主测评用表

  4.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导意见

  5.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6.越秀区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面试答辩工作指引

  7.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网上公示工作指引及公示模板

  8.职称系统填报与审核指引

  9.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表格

  10.2020年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

越秀区教育局

2020年7月3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核定岗位,邝小梅83717157;职称评审,冯琳8765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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