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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教育评估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6-27 17:23 字体大小:A+大A中A-小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评估中

 

越教评估〔2018〕2号

 

越秀区教育评估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大中专

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区2018年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4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及有关规定

(一)本次认定适用于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备案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在区教师进修学校、区教育信息中心、区属各学校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相应系列(专业)、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二)申请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学科),必须与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专业(学科)以及毕业专业对口或相近。对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与所取得专业不相近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予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三)申请认定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并取得相应层次及对口专业的教师资格,其它需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四)各单位请认真做好转正鉴定、考核工作,不能按期转正、考核评定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不予办理认定资格。

(五)凡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含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等)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认定。

不在认定范围内的在职在岗教师应按照职称评审办法参加评审申报。

二、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须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现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其中博士为3个月)以上。

2.思想品德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3.继续教育条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4.计算机模块考试和职称英语考试不做要求。

5.研究生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因受岗位职数限制,申报人需参加学校的竞争推荐,并同步参加学校推荐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评课和面试答辩且参加民主测评满意率达75%及以上,竞岗成功后才能申请认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可申请考核认定一级教师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并考核合格,可申请考核认定其它系列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满2年,并考核合格,可申请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获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如:图书馆员、档案馆员等)。

3.本科(含研究生班、双学士)学历毕业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或其它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申请考核认定中小学二级教师或其它系列助理级职称(如助理馆员)。

4.大专学历毕业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或其它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可申请考核认定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仅适合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或其它系列助理级职称(如助理馆员)。

5. 中专学历毕业生,在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岗位见习1年期满后继续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申请考核认定取得中小学三级教师职称(仅适合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专业条件:

申请考核认定取得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的教师,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要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相应职称等级所规定的要求(详见附件1),并按相应级别的育人工作、课程教学、教研科研、示范引领等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进行考核。个别认定条件作如下调整:

1.育人工作。

1)申请考核认定中小学三级教师的中专学历毕业生,应有担任并胜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

2)申请考核认定中小学二级教师的大专毕业生,应担任并胜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班主任工作经历可不作要求,但不能有拒绝学校安排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

3)申请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的,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应有担任并胜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同时,要符合“所带班级获得校级集体荣誉,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校级荣誉称号”条件;博士研究生学历者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可不作要求。

上述规定涉及需要班主任工作经历的,若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规定可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的学科教师,其班主任工作经历不作要求。

2.课程教学。循环教学可不作要求。

3.特殊教育教师、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专业标准参照《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和《广州市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三、个人网上申报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网上申报。

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请登录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入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注册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栏目的“正常申报”选取正确的申报方式,录入个人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书,详情可参阅《初次专业技术考核认定网上填报说明》(附件12),然后提交送审,同时生成报表并下载打印。

(二)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向法人单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各1份: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须通过认定系统生成并下载双面打印,日期要求及打印样式详见附件14)。

2.《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须通过认定系统生成并下载打印)。

3.《贴资格证相片页》(须通过认定系统生成并下载打印)贴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相片,须与上传认定系统的个人相片一致。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专业相近的还需提供由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盖章确认学业成绩单复印件。

6.学历鉴定原件、复印件。

1)国内取得的学历(学位)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学位)信息,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暂无法通过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可提供学历鉴定、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2)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7. 本科毕业后超过2年,大专毕业后超过4年的申报人,需由单位出具《未办理过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详见附件6)。

8.教师资格证或在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者,须提交相应的上岗(从业、职业、执业)证书复印件。

9.申报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或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最近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即申报人缴费历史明细表,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在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公办学校在职教师由学校出具在职在编证明,可不提供社保证明。

10.中小学教师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完成继续教育证明。

2)课程教学证明(该证明需体现申报人姓名和周课时量,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3)班主任工作情况证明(根据评价标准的育人工作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A、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思想政治、物理、生物、化学、地理、历史、幼儿教育教师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需由任教学校开具担任班主任工作证明。

B、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教师,可由任教学校出具担任班主任工作证明或由任教学校出具没有拒绝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书面证明,可不作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

C、具有本科学历申报认定中小学二级的教师,可不作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但需由任教学校出具没有拒绝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书面证明。

4)公开课证明(详见附件7)。

5)完成本学科校本教研项目证明(详见附件8)。

6)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经验总结2篇或专业论文1篇。(经验总结、专业论文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并核实是否申报人所写,有否抄袭)。

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申报人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中国期刊网、龙源期刊网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将检索页面截图并附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供各级申报评审材料审核部门查验,且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论文发表的刊物,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截图样式详见附件9)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8)申请认定一级教师的,除按《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的要求提交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学历)毕业后写的论文、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说课评课(详见附件10)、面试答辩(详见附件11)佐证材料各一份。

11.在我区辖内中小学(含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的公办学校临聘教师或民办学校教师且属人事档案挂靠或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提供由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证明》(详见附件2)。

四、法人单位审核要求

法人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网上材料与纸质材料需按要求同步认真审核,严格控制材料虚假、乱填报情况。

(一)网上材料审核

1.法人单位应及时进入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根据省市有关职称认定政策、申报人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情况以及《初次专业技术考核认定网上填报说明》(附件12)对申报人填写的各项信息、申报认定的专业和资格名称等进行认真审核,并就是否同意申报人所申请认定的专业和资格名称予以确认。如发现有填写不规范、没按要求录入信息、没按要求上传附件的,应及时退案给申报人进行修改、完善(系统退案给申报人,应在外部流转中选择退案)。

2.法人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和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鉴定,并填写基层部门考核鉴定意见和单位考核认定小组意见(意见应不少于200字,需明确是否同意其申请认定何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意XXX申请认定XXXX(学段+学科)二级教师)。

3.完成以上步骤,通过外部流转送审至“越秀区教育局”。

(二)纸质材料审核

1.严格按照《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打印样式(附件14)的要求,对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表进行审核。

2.对申报人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注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并盖学校公章。原件退还申报人。

 

五、认定收费及上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用竖式档案袋装好并在袋面粘贴《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提交材料目录》(详见附件4)。《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提交材料目录》第2-18项材料为证明材料,请用《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证书、证明材料目录》(详见附件13)作为封面合订。

(二)各单位请于2018年7月18-20日将认定材料及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名册(详见附件5)报送区教育评估中心(越秀区龟岗德安路1号之二1501室)。网上材料与纸质材料必须同步提交,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

附件.rar


     1.中小学教师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

   2.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证明

3. 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校外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4.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提交材料目录

5.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名册

6.未办理过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证明

7.公开课证明

8.完成校本教研项目证明

9.发表论文网上检索截图样式

10. 说课评课评分表

11. 答辩记录评价表

12. 初次专业技术考核认定网上填报说明

13.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证书、证明材料目录

     14.《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打印样式

 

                                                                                                              越秀区教育评估中心

                                                                                                         2018年6月26日

                              

(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8765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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