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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教育评估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大中专 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06-17 16:25 字体大小:A+大A中A-小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评估中

 

越教评估〔2019〕3号

 

越秀区教育评估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大中专

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区2019年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高校、专(中职)学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穗教评委办2019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一)本次认定适用于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备案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在区属各相关单位、各学校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相应系列(专业)、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二)申请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学科),必须与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专业(学科)以及毕业专业对口或相近。对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与所取得专业不相近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予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三)申请认定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并取得相应层次及对口专业的教师资格,其它需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四)各单位请认真做好转正鉴定、考核工作,不能按期转正、考核评定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不予办理认定资格。

(五)凡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含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等)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须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现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其中博士为3个月)以上。

2.思想品德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3.继续教育条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其中,参加工作当年可不作要求。

4.计算机模块考试和职称英语考试不做要求。

5.研究生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因受岗位职数限制,申报人需参加学校的竞争推荐,并同步参加学校推荐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评课和面试答辩,且民主测评满意率达2/3及以上,竞岗成功后才能申请认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可申请考核认定一级教师职称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并考核合格,可申请考核认定其它系列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满2年,并考核合格,可申请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获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以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如图书馆员、档案馆员等)。

3.本科(含研究生班、双学士)学历毕业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或其它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申请考核认定中小学二级教师或其它系列助理级职称(如助理馆员)。

4.大专学历毕业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或其它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可申请考核认定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仅适合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或其它系列助理级职称(如助理馆员)。

5. 中专学历毕业生,在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岗位见习1年期满后继续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申请考核认定取得中小学三级教师职称(仅适合小学、幼儿园教师)或其他系统员级职称。

(三)专业条件

申请考核认定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的教师,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要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相应职称等级所规定的要求(详见附件1),并按相应级别的育人工作、课程教学、教研科研、示范引领等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进行考核。个别认定条件作如下调整:

1.育人工作。

1)申请考核认定中小学三级教师的中专学历毕业生,应有担任并胜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

2)申请考核认定中小学二级教师的大专毕业生,应担任并胜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班主任工作经历可不作要求,但不能有拒绝学校安排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

3)申请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的,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应有担任并胜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同时,要符合“所带班级获得校级集体荣誉,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校级荣誉称号”条件;博士研究生学历者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可不作要求。

上述规定涉及需要班主任工作经历的,若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规定可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的学科教师,其班主任工作经历不作要求。

2.课程教学方面,循环教学可不作要求。

3.特殊教育教师、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专业标准参照《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和《广州市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要求(详见附件2)。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报

认定业务实行无纸化网上申报,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请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进入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注册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栏目“正常申报”选取正确的申报方式,录入个人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书(须清晰可辩),详情可参阅《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系统信息录入指引》(详见附件9),然后提交送审至法人单位。

(二)法人单位审核

法人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1.法人单位应及时进入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根据省市有关职称认定政策、申报人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情况以及《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系统信息录入指引》(附件9)对申报人填写的各项信息、申报认定的专业和资格名称等进行认真审核,并就是否同意申报人所申请认定的专业和资格名称予以确认。如发现有填写不规范、没按要求录入信息、没按要求上传附件的,应及时退案给申报人进行修改、完善(系统退案给申报人,应在外部流转中选择退案)。

2.法人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和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鉴定,并填写基层部门考核鉴定意见(不少于150字)和单位考核认定小组意见(不少于50字,需明确是否同意其申请认定何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意XXX申请认定XXXX(学段+学科)二级教师)。

3.完成以上步骤,通过外部流转送审至“越秀区教育局”,并生成打印《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双面打印,日期要求及打印样式详见附件10)。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请于2019年7月12日将《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及《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名册》(附件11)报送区教育评估中心(越秀区龟岗德安路1号之二1501室)。网上材料与纸质材料必须同步提交,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jyzl-pgzx1560759807920323.rar

      1.中小学教师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

2.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校外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3.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证明(民办、临聘教师提供)

4.未办理过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证明

5.放弃用硕士学位认定一级教师承诺书

6.公开课证明

7.完成校本教研项目证明

8.发表论文网上检索截图样式

9.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系统信息录入指引

 10.《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打印样式

11.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名册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评估中心

                                                                                                                        2019年6月14日

                              

(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8765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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