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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越秀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6-15 08:58 字体大小:A+大A中A-小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教 育 评 估 中 心

 

评估20181

 

越秀区教育评估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我区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区属各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穗教评估[2018]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本年度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相关条件、政策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凡在我区辖内中小学(含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的公办学校临聘教师或民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且属人事档案挂靠或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同样可以参加申报评审,递交评审材料时需由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证明》。

(二)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州市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州市职业高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规定执行,如有修改,以正式通知为准。

凡已取得相应职级待遇的视为已聘用相应等级职称。现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自首次起聘时间计算至今年8月31日。申报人学历、资历、业绩等计算自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时间起截至今年8月31日。

(三)相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名单报备及有关说明: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要求,我市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要有1年以上在相对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具体要求详见《关于2018年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认定的指导意见》(附件1)。

二、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

 (一)学校填报《----年度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使用情况表》,含《5年内退休人员职称评聘情况一览表》、《获国家、省级荣誉称号人员职称评聘情况一览表》)一式四份交组织人事科审核。

   (二)学校教师竞争推荐方案报备。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含认定)聘工作,应在学校有岗位空余的前提下进行,并制订《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含高职低聘)、岗位空余情况、拟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拟推荐人数、竞争推荐的岗位数在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职称的人员之间的分配比例(需包含附件2)、推荐评分标准,以及参照《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穗教发〔2015〕31号)(详见附件5)制定的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办法(包括标准和程序)。《方案》获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单位公示后,通过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信息管理与职称过渡登记系统”上传《方案》(需含附件2)报越秀区教育局和越秀区人力资格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实施,并于620日前提交一份纸质方案至越秀区教育评估中心备案。

2018年年度学校教师竞争推荐方案还应体现:

1.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无需竞岗,可直接推荐:(1)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2)参加并完成援藏、援疆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安排的支教工作任务的3)城镇学校、优质学校的校长教师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穗教发[2015]40号)要求,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的。

2.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师可优先推荐: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穗教发[2015]40号)要求,参加过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特别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线的教师。

3.如竞岗不成功的“高职低聘”的教师在资历、教学能力等方面比正常晋升的教师更具优势,则允许其与正常晋升的教师再次竞岗,以利于保持内部平衡和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度,有上述情况的学校需在拟定竞争方案时予以明确。

)学校组建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及推荐委员会

学校通过教代会推举或广泛征求意见,领导推荐,成立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组成的学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推荐委员会应具广泛代表性,其中,一线专任教师(没有兼任行政职务)的人员须超过一半,除学校人事管理工作人员外,其他没有教师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委员会成员。参加当年度竞岗推荐教师不能成为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及推荐委员会名单(附件3620日前报送至区教育评估中心备案。

第二阶段:

(一)个人申报。根据学校制订的竞争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进行公开述职,并参加相应岗位竞争。取得相应岗位职称的低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职称的人员(含评审、认定)均可参加竞争,拟申报职称的人员竞争成功后再参加评审;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竞聘成功后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 

 申报人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广州职称”栏目“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照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

(二)学校审核材料。

对拟申报人的材料逐一审核,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责任追究制。所有申报材料由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其中,基本材料和综合材料的真实性主要由人事干部审核签名负责;育人工作业绩材料的真实性由年级组长或分管德育的教导主任审核签名负责;教学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由年级组长或分管教学教导主任审核签名负责;单位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单位负责人申报,其材料须由单位纪检负责人签名负责。当年申报的,实行回避,不得自行审核(包括纸质材料审核及“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的网上审核)。

(三)对所有拟正常晋升教师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附件4),民主测评满意率在75%(不含)以下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同时,校内各学科通过高、中级比率应相对均衡。

(四)学校推荐委员会考核推荐

1.学校推荐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对竞争推荐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2.对“高职低聘”教师,推荐委员会可采取考核或答辩等方式进行竞推,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或受相关处分的教师,3年内不纳入竞推范围。其中,受处分的,从处分期满后计算3年。

3.对拟正常晋升(含评审、认定)教师,推荐委员会依据《评价标准》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民主测评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其中,推荐评审或认定一级教师(含民办、临聘教师申报),由推荐学校的推荐委员会组织说课评课和同步开展面试答辩,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提出推荐综合意见,以上材料均作为评审重要参考材料。

推荐委员会推荐人数应与《岗位使用情况表》所确认的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数等额。

  具体操作可参考《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附件5)、《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说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附件6)及《越秀区申报中小学一教师任职资格面试答辩工作操作指引(附件7)。

(五)学校教师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审议、公示

1.学校教师职称评聘领导小组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最终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岗位使用申请表》所确认的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数。

2.单位在显著位置张榜发布公示通知。公示通知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职称申报系统的网址、查看路径、公示账号及密码、推荐人纸质申报材料公开位置及公示时间,同时公布市、区教师局纪检、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具体见《公示模板》(附件8)。同时学校须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公开推荐人所有申报材料,公示期后更改或补充的材料须补充公示,确保提交的材料和公示的材料相一致,并将推荐人选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提交的材料(含原件)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近五年内有跨校调动的,还需在原单位公示(以上各项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后,单位在职称系统法人单位附件上传手续完备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10),近五年内有跨校调动的,需上传两校的《评前公示情况表》。

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无法马上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3.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材料报送主管部门。

(六)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1.区评估中心7月上旬将根据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的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评课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填入《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表》相应栏目。

2.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教育局、区人社局对申报评审材料严格审核,将符合规定的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人逐一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委会和学科组设置

根据《关于调整设置我市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穗人社函〔2014〕163号),全市共设置了13个中评委会和1个高评委会,申报人须根据所在区域、所教学科选择相应评委会及学科组申报。

(一)申报中小学高级实行网上在线评审。申报人应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中选择“广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内设17个学科组:德育、心理健康;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科学;特殊教育;幼儿教育)。

(二)2018年我区申报中小学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首次实行网上在线评审。

申报中小学一级应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中选择“广州市越秀区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内设9个学科组:生物、化学、科学、综合实践;政治、历史、地理、心理健康、品德;美术、音乐;物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

申报中小学二、三级应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中选择“广州市越秀区中小学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所评专业同上。

、申报材料报送安排及要求

(一)材料报送安排:

1.高级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报《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附件13)并于6月28日前报区教育评估中心,并将电子版OA至评估中心——收文员。

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在职称系统对高级教师推荐人材料进行审核,填写相关意见,并通过系统的外部流转送审至越秀区教育局,同时将纸质材料送至越秀区教育评估中心。

2.一、二、三级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报《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附件13)于7月10日前报区教育评估中心,并将电子版OA至评估中心——收文员。

各单位于7月20日前在职称系统对一、二、三级教师推荐人材料进行审核,填写相关意见,并通过系统的外部流转送审至越秀区教育局,同时将纸质材料送至越秀区教育评估中心。

学校在系统送审前,需在“法人单位附件”中扫描上传评前公示表、学校竞争推荐过程的佐证材料(推荐评审量化必备条件指标表、推荐评审量化评价指标表和在单位排序等原始资料)、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答辩记录及评价表。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申报人除提交纸质评审表和相片页外,其他材料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按相应模块填报、提交。

2.网上材料:在系统相应模块按要求填写并上传佐证材料,若有的栏目申报人没有材料的都统一填写“无”。已在相应模块填写提交的内容材料不得在“证明证书”栏目重复提交。

1)系统申报材料填报上传要求见附件9

2)社保材料:提交在现工作单位或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最近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

3)学历(学位)材料:申报人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学位)信息,并打印查询信息;如国内取得的学历(学位)暂无法通过学生信息网查询的,需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4)计算机模块: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5号)精神,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职称免考计算机应用能力;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2325号)规定,同一类别两个及以上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按一个模块合格证计算。

5)继续教育: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须提交近5年的每年继续教育完成证明书。

6)申报中小学德育高级教师的德育工作数量和质量方面的资格条件要求:

a.班主任年限:至少要求从教以来担任其中德育教师10年以上。

b.德育荣誉要求:班级或者学校被评为3次校级或2次镇级或1次县级先进班(校),或者本人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或被评为省市特级教师,或省市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区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c.转化后进生5人以上(附学校证明材料)。

d.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及主任需提供区教育局相关部门的证明。

7)转系列申报: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申请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计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8)课题:中小学高级、中级评价有关课题的级别要求,如果出现有比相应标准高出一个级别课题的情况,须有参与课题研究、有中期检查报告或成果鉴定或结题报告。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要求任职现期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6)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有中期检查报告或成果鉴定或结题报告;市教研院课题视为有效课题;子课题和学会、协会课题按降一级课题处理;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科普工作)获《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完成情况评价等级证书》的视同达到区级课题基本要求。课题的资格审查以评委会最后审定为准。

9)论文:根据《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的有关规定,不得提交非法期(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论文和刊物的检索均须上传到系统。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须在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并提供论文检索页面截图(包含网站、刊物名称、论文标题、作者姓名及排名、期刊刊号等信息的截图)并附上网址。刊物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提供刊物的查询截图,并扫描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论文检索截图、期刊合法性查询截图和论文查重检测报告,宣读的论文须上传提交宣读证明原件。如未公开发表的论文,需由学校审核是否申报人本人撰写,并由审核人签名、学校盖章确认。

所有送审论文( 正高级4篇,高级2篇,中级1篇)必须在“广州市教师职称论文检测系统”中进行重复率查询,并将“检测结果报告”放在送审论文中一并上传到职称申报系统,具体做法详见《关于教师申报职称送审论文查重的说明》(附件10)。

10)申报美术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的应按以下要求另送交纸质作品:1.素描和色彩写生原作各一幅;2.创作或设计一幅(原作或照片);3.人物速写原作一幅。以上所有作品全部要求在4开纸以内,勿卷折。

11)民办学校教师及公办学校临聘教师需提供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证明》(附件12)。

五、做好中小学职称未过渡人员的补过渡工作

在改革试点工作的职称过渡阶段未及时办理过渡手续的教师(如未进行确认的省外调入人员、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初次认定人员、2013年11因特殊原因未进行过渡的人员),可办理补过渡。具体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3〕2458号)执行。

如需进行职称过渡人员材料请于7月10日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信息管理与职称过渡登记系统中登记,并由单位送审至越秀区教育局。

六、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每人评审费58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每人评审费45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每人评审费280元。

、纪律要求

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注意事项

(一)2018年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职称的评审工作另行通知,请拟申报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按照省、市职改工作会议精神,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填写,依时送达,区主管部门受理后则不增不补不退案。

(三)如市人社局、教育局有新的政策出台,将在越秀区教育网——职称评审栏目中及时转发,工作中如有疑问,请与越秀区教育评估中心联系。

 

 

 

附件:jyzl-pgzx1529024120843896.rar 

      1.相关政策文件

      2. 2018年度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

      3.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及推荐委员会名单

      4.民主测评用表

      5.关于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6.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说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

       7.越秀区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面试答辩

       8.公示模版

       9.个人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0.关于教师申报职称送审论文查重的说明

       11.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格

       12.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证明(民办、临聘教师)

       13.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

 

 

                                越秀区教育评估中心

                                 2018612

 

 

          (联系人:冯琳,8765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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