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7-24 10:57 字体大小:A+大A中A-小
兹有原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执法人员黄小燕同志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号码为:19010104009)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
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或其他公务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配合。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