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进一步加强民办基础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穗教规字〔2024〕1号)精神,经审核,现将获得越秀区2023学年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的学校及教师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获得2023学年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有异议的,请书面或电话向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反映,来电或来信请用真实身份(书面材料中姓名须手写,不能用电脑打印)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一、公示时间。
2024年7月12日至7月18日
二、获得2023学年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学校及教师名单。
教师名单详见附件。
三、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号,邮政编码:510030。
受理电话:020-83268295;监督电话:020-83523181。
附件:越秀区2023学年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教师名单.xlsx
越秀区教育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