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7〕6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要求,我区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小组)按工作程序对通过任教学校、街道初审的申报人员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对审核通过的工作年限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向我区认定工作小组反映情况。反映情况以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写清或说明异议理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
受理部门:越秀区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
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号,邮政编码:510030受理电话:020-83268295;监督电话:020-83523181
附件:申报人员名单.docx
广州市越秀区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