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要求,现拟对2023年符合发放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并经审核通过的越秀区户籍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邓如意等563名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对名单有异议的,请向越秀区教育局反映情况。反映情况以来电、来信、来访形式写清或说明异议理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
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号,邮政编码:510030受理电话:020-83268295;监督电话:020-83523181
附件:2023年越秀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单.xls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