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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教育局关于郑某哲等人违规组织校外培训行为的通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1-16 11:35 字体大小:A+大A中A-小

  2022年10月15日,恒鑫大厦(水荫路2号)部分校外培训场所发生涉疫情况。经查,2022年9月17日至10月15日,郑某哲、李某琦(女)2人采用临租形式,将租赁的恒鑫大厦6楼场地有偿提供给李某青、肖某薇(女)、谢某骏、王某(女)、黄某晖、许某华(女)、张某艳(女)、韦某丽(女)、杨某一、詹某娟(女)等人开展校外培训。上述人员违规招收义务阶段学生开展数学、美术等课程的培训业务,并存在社会面疫情扩散的重大风险。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我局已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办学行为,与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退还违规办学所收费用,并承诺不得再开展违规培训。经多次实地检查,恒鑫大厦六楼现已无开展违规培训。

  现将郑某哲等人违规组织校外培训行为予以通报。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个人应自觉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规定规范办学,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人员不要以身试法,严禁无证照开展校外培训、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区教育局将持续加大违规开展校外培训的查处力度,对违规培训行为“零容忍”。呼吁广大家长理性安排孩子校外培训活动,注重增强孩子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切勿参加各种名目的违规校外培训和竞赛活动。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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