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告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教育专栏>公开>信息通告
越秀区大中小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1-14 14:47 字体大小:A+大A中A-小

  一、国家、省、市学生资助政策

  (一)高等教育阶段

  1.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四年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第五年开始偿还本金。我省高校在校生可在就读高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我省户籍的学生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越秀区教育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宣传对象:高三级学生。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具有广州市户籍并考入省外高校,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城乡低保证、低收入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孤儿证之一或父母为在役牺牲军人或警察证明的大学新生。

  资助标准:每人6000元,一次性资助。

  宣传对象:高三级学生。

  (二)高中教育阶段

  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和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且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的残疾学生,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3.普通高中学校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1)具有广东省户籍、广州市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且持有户籍地颁发的残疾人证、农村低保证、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扶贫证之一的在读学生;(2)具有广州市户籍、广州市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且持有广州市低保证、低收入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的在读学生;(3)国家级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免学费标准:普通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残疾学生每生每学年3850元。

  4.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1)在读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籍(含县镇)学生、城市籍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残疾学生;(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下述)。

  免学费标准:普通生每人每年3500元,残疾学生每生每学年3850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义务教育阶段

  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向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1.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费教科书补助。

  资助对象:全面免除。

  资助标准:免学杂费小学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2360元;免费教科书小学生每生每学年200元(一年级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450元。民办普通中小学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2.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年750元。

  3.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学年每生800元,初中生每学年每生1000元。

  二、越秀区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费午餐

  资助对象:具有越秀区户籍、越秀区属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且持有广州市低保证、低收入证、特困职工证、特困失业证、儿童福利证之一的在读中小学生。

  资助标准:根据各校午餐标准,免除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在校期间实际产生的午餐费用。

  (二)免校服费

  资助对象:具有越秀区户籍、越秀区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且持有广州市低保证、低收入证、特困职工证、特困失业证、儿童福利证之一的在读小学一年级、小学三年级、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职中一年级)学生。

  资助标准:根据各校校服费标准,资助学生购买校服(各类型校服各1套)实际发生费用。

  资助流程:学生购买校服后,学校向校服厂提供初审名单,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暂时免收校服费,相关名单及费用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局向校服厂支付校服费用。

  (三)特殊学生营养午餐补贴

  资助对象:1.广州市户籍,在本区特教学校幼儿班(部)、经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普通幼儿园就读并持有《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儿童;2.广州市户籍,在本区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普通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并持《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学生;3.广州市户籍,在本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接受送教上门并持《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特殊学生,按照每个学年9个月、每个月22天,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8元。

  各学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本校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可向学校咨询。

  以上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发布文件为准。


阅读次数:-
分享:
打印页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