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犀牛路39-40号东方广场5楼H座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学科类培训用书籍、教材、打印的试卷资料以及写有姓名的练习资料册。经问询实际承租人胡某,其承认从5月开始组织学生进行数学等学科的培训,属于没有办学资质擅自开展学科培训。我局已责令胡某立即停止开展违规培训行为,不再向家长收取已开展培训课程费用,并办理东方广场5H单位的退租手续。
现将胡某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行为予以通报,请各培训机构和个人吸取教训,切勿触摸违规培训红线,也呼吁家长不要送孩子参加违规培训,共同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