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民办学校: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现就我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
广州市教育局分配我区申报限额为1项,由区教育局委托区教育发展研究院组织遴选后按有关要求报送。局属各单位、局管各民办学校限额1项,区教育发展研究院限额2项。
二、申报条件
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三、申报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
5.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6.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7.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期间。
四、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4份(1份原件、3份复印件,请在封面右上角用铅笔注明),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申报评审书》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和《申报汇总表》。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4月12日(星期一)17: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教育发展研究院科研部(东华东路东山大街7号之二204室),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以“单位名称+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材料”命名)OA至区教育发展研究院高慧冰老师的账号。材料不规范、不完整以及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相关条件和材料要求,认真组织申报,要严格把好申报成果的质量关、政治观,努力提高申报的质量和层次。
(二)提倡科研诚信。区级推荐评审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涉推荐评审工作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申报评审书》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请自行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查阅和下载。
附件: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rar
越秀区教育局
2021年3月29日
(联系人:张文学、高慧冰;联系电话:83520147、87670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