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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基本能力测试结果及心理品质测试和笔试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3-15 12:11 字体大小:A+大A中A-小

  根据《2021年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及后续公告规定,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基本能力测试结果、心理品质测试和笔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基本能力测试、参加心理品质测试人员名单

  参加人员见《参加心理品质测试人员名单》(附件1)。

  二、心理品质测试

  (一)考试方式

  本环节通过基本能力测试的考生均须按时参加。心理品质测试不进行人员筛选,结果不公布,仅在后续环节中作为参考,参加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若有考生没有参加心理品质测试,则视为自动放弃进入笔试的资格。

  (二)考试时间

  2021年3月15日(周一)20:00—2021年3月16日(周二)20:00。

  (三)考试方式

  1.采用线上答题的方式,考生在家里通过自备的电脑参加考试。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登录系统(https://cp.zgrsw.cn)参加线上测试。未能依时参加考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心理品质测试资格处理。

  2.考生登录系统前,必须将所携带通讯工具关机,并关闭QQ、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确保摄像头可正常使用。

  3.考生登录系统后,须进行人脸核验。请确保摄像头可视区域前无遮挡、无他人在场。

  4.考生须独立完成测评,整个过程须保持在摄像头可视区域内,并且不能有他人在场。

  5.测试开始后系统自动开始倒计时,倒计时完毕系统将自动交卷,交卷后试题不能再查看或修改;考生在指定时限内自行提交的,须确认界面提示“交卷成功”方可关闭系统;若界面提示“交卷失败”,须及时联系技术支持人员。技术支持电话:020-86768734(工作时间:9:00—17:00)。若需要技术支持的考生,请安排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心理品质测试。

  6.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保存或传播本测评相关信息。

  7.对违反本次考试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笔试

  笔试在线下进行,考点设在广州市。因与心理品质测试间隔较短,请外地考生计划好抵穗时间。

  (一)打印笔试准考证

  1.已参加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请于2021年3月18日(周四)下午15: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3月20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等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各岗位按拟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满足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2021年3月22日(周一)后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通知公告公布,具体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通知为准。

  心理品质测试到笔试,考试场所由线上转移到线下。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制定抵穗时间,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需进行医学观察等耽误考试。因个人时间安排或疫情防控导致无法按时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不再另行安排补考。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经考生本人签名的《个人健康信息申报表》(附件2)、粤康码绿码或穗康码蓝码(部分考生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正常者方可参加笔试,请考生提前填写和申报。材料不齐、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粤康码或穗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体温≥37.3℃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2.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考生须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如来穗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或其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请立刻和越秀区教育局或招聘单位联系,并前往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就诊。

  5.在执行最新防疫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笔试开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在提供穗康码蓝码或粤康码绿码的同时,还需要提供笔试开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笔试开考前两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必须提供笔试开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6.因疫情原因,请参加笔试及后续线下环节的考生在相关环节成绩公示后再安排离穗行程。考试期间请勿擅自离开广州,并尽量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切实做好防疫工作。若在抵穗期间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需在粤康码和穗康码进行信息更新。除提供穗康码蓝码或粤康码绿码外,还需提供下一场考试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7.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次招聘各环节的时间我局可根据工作进度和疫情防控形势作适当的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最新公告。

  8.对于隐瞒身体健康情况或旅居史的考生,我局将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9.本公告和公告未尽事宜,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解释为准。工作日越秀区教育局报考咨询电话:020-83717715。监督电话:020-87784260(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附件:1.参加心理品质测试人员名单

          2.个人健康信息申报表

          (点击下载).rar

  


                                                                                越秀区教育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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