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各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精神和广州市教育局的工作要求,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教基厅〔2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机构遵照执行。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反映了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尤其对培训收费、培训退费和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请各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从2020年9月1日起,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在招生咨询前台显著位置摆放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时应向当事人提供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阅。我局今后将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未使用《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肃查处。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2.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20年8月17日
(联系人:冯娟娟、陈伟平,联系电话:87764016、8352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