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收费,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4〕3号),《越秀区教育局关于调整越秀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的通知》(越教字〔2018〕156号)的要求,越秀区幼儿园现行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广州市越秀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 · 月
广州市越秀区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 · 月
区辖各类幼儿园需通过公示形式,向社会公示幼儿园办园性质、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在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必须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学条件、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按有关资助政策对贫困子女的减免规定或者其他资助办法。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4〕3 号).pdf
2.越秀区教育局关于调整越秀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的通知(越教字〔2018〕156号).pdf
越秀区教育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