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文件
越教字〔2018〕156号
越秀区教育局关于调整越秀区普惠性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的通知
区辖各幼儿园:
为促进越秀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越秀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从2018年7月30日起调整为全日制(3岁以上)1700元/月,寄宿制(3岁以上)2700元/月,全日制(3岁以下)2000元/月,全日制(特教班)2000元/月。
本通知由越秀区教育局小幼教科负责解释。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2018年7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越秀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