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越教办〔2019〕13号
关于对越秀区穗华幼儿园进行越秀区一级
幼儿园督导评估的通知
越秀区穗华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粤教督〔2000〕6号)、《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一级幼儿园申报与评定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定于2019年3月对你园进行越秀区一级幼儿园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工作委托越秀区教育评估中心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及日程安排
实地督导评估于2019年3月进行,每所幼儿园评估时间为一天半,评估日程安排见附件1。具体到园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估的内容及标准
依照《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二○○八年六月版)的内容及标准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评估。凡申报县(市、区)一级幼儿园的,所有必达指标均达到相应要求,办园条件和幼儿园管理两大部分的得分要分别达到其总分的60%以上,且办园条件得分、幼儿园管理得分加效益得分的合计分要达到总分的70%以上。
三、评估程序和方法
区一级幼儿园实地督导评估工作主要包括:
(一)听取幼儿园的自评报告;
(二)查看园容园貌及设施设备;
(三)观察幼儿活动及随机进行幼儿发展测查;
(四)查阅档案资料;
(五)召开教师及社区人士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专访。
评估组收集各种有关信息,进行汇总整理,评估打分,然后作出结论,与幼儿园交换评估意见。经评估,符合越秀区一级幼儿园标准的,报区教育局审定并命名和授牌,享受相应等级幼儿园的待遇标准。
四、评估组人员组成
评估组人员由学前教育督学、区学前教育评估员组成(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五、评估材料归档的要求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共同制定的《关于等级学校(园)评估(复评)册籍资料管理、准备和归档工作的要求》,评估材料应包含相关内容(详见附件3)。
评估结束时,请幼儿园做好文字和照片等相关评估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并配合评估组做好评估材料的报送工作。
六、注意事项
评估人员劳务费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标准统一支付。评估期间,受评幼儿园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接待评估人员一切从简,严禁给评估人员任何形式的费用、礼品。
附件:1.越秀区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日程安排
2.越秀区一级幼儿园评估主要程序和方法
3.幼儿园送交评估人员的材料
2019年2月12日
(联系人:张文学、陈烨烽,联系电话:83701429、8765303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越秀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