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文件
关于对越秀区穗华幼儿园进行越秀区一级 幼儿园督导评估的通知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02-12 17:13 字体大小:A+大A中A-小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越教办〔201913

 

关于对越秀区穗华幼儿园进行越秀区一级

幼儿园督导评估的通知

 

越秀区穗华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粤教督〔20006号)、《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一级幼儿园申报与评定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定于20193月对你园进行越秀区一级幼儿园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工作委托越秀区教育评估中心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及日程安排

    实地督导评估于20193月进行,每所幼儿园评估时间为一天半,评估日程安排见附件1。具体到园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估的内容及标准

    依照《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二○○八年六月版)的内容及标准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评估。凡申报县(市、区)一级幼儿园的,所有必达指标均达到相应要求,办园条件和幼儿园管理两大部分的得分要分别达到其总分的60%以上,且办园条件得分、幼儿园管理得分加效益得分的合计分要达到总分的70%以上。

    三、评估程序和方法

    区一级幼儿园实地督导评估工作主要包括:

    (一)听取幼儿园的自评报告;

  (二)查看园容园貌及设施设备;

   (三)观察幼儿活动及随机进行幼儿发展测查;

(四)查阅档案资料;

(五)召开教师及社区人士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专访。

评估组收集各种有关信息,进行汇总整理,评估打分,然后作出结论,与幼儿园交换评估意见。经评估,符合越秀区一级幼儿园标准的,报区教育局审定并命名和授牌,享受相应等级幼儿园的待遇标准。

四、评估组人员组成

评估组人员由学前教育督学、区学前教育评估员组成(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五、评估材料归档的要求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共同制定的《关于等级学校(园)评估(复评)册籍资料管理、准备和归档工作的要求》,评估材料应包含相关内容(详见附件3)。

评估结束时,请幼儿园做好文字和照片等相关评估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并配合评估组做好评估材料的报送工作。

六、注意事项

评估人员劳务费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标准统一支付。评估期间,受评幼儿园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接待评估人员一切从简,严禁给评估人员任何形式的费用、礼品。


附件:1.越秀区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日程安排

    2.越秀区一级幼儿园评估主要程序和方法

    3.幼儿园送交评估人员的材料

    (点击下载)

 

 

 

2019212日                     

(联系人:张文学、陈烨烽,联系电话:837014298765303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越秀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92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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