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办公室
越教办转〔2018〕167号
转发关于排查、严禁商业广告(活动)进入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
区辖内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广州市教育局转发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穗教转〔2018〕16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立即开展全面排查。各校(园)立即按照通知精神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坚决杜绝任何商业行为侵蚀校园。
各校(园)自查后,安排专人填报附件1,于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将加盖公章后的纸质报表报送到相关科室(中学、九年一贯制报中职教科,小学和幼儿园报小幼教科)。我局汇总各校相关报表后,统一上报广州市教育局。
二、严格实行“进校园”活动备案与公开机制。对于各类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根据活动的内容,由各校(园)向区教育局报备,具体要求由综合教育科另行通知,报备内容包括活动内容、具体方案、举办单位和参加人员等。
经区教育局批准的各类进校园活动,应按规定公布活动清单;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
三、全面加强校园日常监管。对于经批准的进入校园活动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教育活动,各校(园)明确责任人负责全程监管,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同时,各校(园)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日常监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爱护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附件:《广州市教育局转发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穗教转〔2018〕165号)
2018年11月20日
(联系人:李健刚、麦志青,联系电话:87672156、8778336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越秀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