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文件
越教字〔2019〕101号
越秀区教育局关于批准越秀区穗华幼儿园
为越秀区一级幼儿园的通报
区辖各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粤教督〔2000〕6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一级幼儿园申报与评定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我局委托越秀区教育评估中心对越秀区穗华幼儿园进行了越秀区一级幼儿园督导评估。评估结果经我局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决定批准越秀区穗华幼儿园为越秀区一级幼儿园,并予以通报。
希望穗华幼儿园继续发扬成绩,针对存在问题进行积极整改,不断改善办园条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努力把幼儿园办成水平更高、特色更明显的示范性幼儿园。
越秀区教育局
2019年4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越秀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