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越教办〔2019〕84号
关于举办越秀区第十四届学校合唱节
的通知
辖区内各中小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教育部与省政府签署的《学校美育教育发展备忘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美育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8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推进学校音乐教育改革和发展,拓展艺术实践活动,促进学校合唱水平的提升,献礼新中国成立七十华诞,结合广州市第十四届学校合唱节的要求和精神,拟举办越秀区第十四届学校合唱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结构
主办单位:越秀区教育局
承办单位:越秀区少年宫
协办单位:越秀区教师进修学校
二、活动主题
“我和我的祖国”越秀区第十四届学校合唱节
三、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10月29—31日(周二—周四)
地点:越秀区少年宫小云雀剧场(庙前直街1号)
四、组织办法
(一)参赛组别
普通中小学分小学童声组、中学童声组、中学混声组。中职学校分同声组和混声组。倡导完全中学和中职学校组织学生混声合唱团参赛。
(二)参赛团队要求
人数:合唱团人数为40—70人,小学合唱团男生人数不得少于八分之一。
曲目:每支合唱团队演唱合唱作品两首,音乐总时长小学组不超过8分钟,中学组、中职组不超过9分钟。作品要求内容健康向上,难度适中,具有艺术性又适合学生思想感情表达,体现中小学生新时代精神风貌;选材建议多样化,其中中国作品不少于一首。鼓励演唱创作作品和地方特色作品,鼓励在合唱演出形式上有所创新。演唱作品必须附上5份清晰的总谱供评委评分参考,演唱外文作品须在乐谱里附歌词大意。合唱团演唱须忠于原作,正确表达作曲家意图。比赛一律不用扩音设备。
指挥:学校合唱团的指挥必须由本校教师或者学生担任。
伴奏:为确保比赛公平,在比赛全赛程中每位伴奏人员所伴奏队伍不得超过2支(如超出2支者,则按照比赛先后顺序将超出的伴奏团队成绩取消)。伴奏乐器原则上应以钢琴为主,如作品演绎需要,可选用适量打击乐器或其他乐器。
(三)参赛办法
1.本届合唱是指令性参赛,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参赛的学校,必须申报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同意方可弃权。
2.启智学校、培智学校不参加区赛,直接参加市赛。全市中职学校统一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场初赛,请参加比赛的特殊学校和中职学校于2019年11月1日(周五)前将报名表(附件)统一报送至越秀区少年宫。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庙前直街1号越秀区少年宫A304合唱办公室。
3.辖区内非局属中学可以参加属地越秀区初赛,若出线可不占区的名额。
4.获得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市艺术重点基地学校有申报合唱项目的必须组队参赛。
5.按照市合唱节通知要求,第十六中学、文德路小学、旧部前小学、培正小学、东风西路小学参加全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可直接进入市决赛,不占用我区比赛名额。
6.比赛次序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抽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为规范比赛秩序,规定各参赛团队不得随意更改演唱曲目和学校辅导老师,凡抽签确定次序后一律不得更改。
8.若参赛队伍迟到(以轮到本校上台演出为准)一律取消比赛资格,不作调整。
9.八一实验学校、华侨外国语学校、真光学校、七中实验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既可安排1支队伍参赛,也可安排2支队伍(中小学各1支)参赛。若安排1支队伍参赛的,必须全部是小学生或全部是中学生,参赛队伍不能同时有中小学生,如出现参赛队伍混合的一律取消比赛资格。
10.比赛超人数、超时间的将作扣分处理,具体扣分标准如下:演唱若超过时间的,每超1秒扣0.1分;超过人数的,每超1人扣0.1分;小学男生人数少于总人数八分之一的,每少1个男生扣0.1分,以此类推。
11.区赛结束后,将根据市教育局分配的参加市赛名额比例,按照区赛排名先后顺序结果推荐参加市赛。
12.各学校将报名表(附件)于10月11日(周五)前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单位盖章)形式报送至越秀区少年宫。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庙前直街1号越秀区少年宫A304合唱办公室。邮编:510080,电子邮箱:1070816601@qq.com。联系人:郑薇珊,联系电话:020-87698251。
五、比赛评奖
(一)评委会将采用十分制给每支参赛队伍打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数,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二)各类奖级数(一、二、三等奖)评选办法如下:一等奖占参赛学校总数(不分组别)的30%、二等奖占40%;三等奖占30%。
(三)获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合唱团由越秀区教育局颁发证书;获得一、二、三等奖合唱团队的指挥和直接辅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3人)由越秀区教育局颁发获奖证书,以资鼓励。
(四)本届合唱节设最佳指挥奖10人和最佳伴奏奖10人(外聘伴奏除外),由越秀区教育局颁发获奖证书。
六、组织要求
(一)局属各校必须参加比赛,比赛结果将纳入学校美育工作评分。因此,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育人导向,广泛发动,面向全体,使学校合唱节成为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的契机和平台,充分展示当代教师、青少年儿童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二)各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充分发挥艺术教师和艺术社团的作用,广泛开展校园及区域合唱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提升师生的合唱水平和美育素养。
(三)各校确保合唱团员足够的排练时间,切实提升学校合唱团的水平。服装整洁,朴实大方,符合学生特点,展现精神风貌。
(四)为确保比赛当天学生安全出行,学校可以自愿为原则为学生购买交通安全保险。
2019年9月26日
(联系人:罗明君、邓群,联系电话:83520953、8769825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越秀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