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进行复评的通知
区辖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方案的通知》(粤府教督〔2014〕23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穗教督〔2015〕6号)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通过义务教育标准化督导评估后,每4年必须进行一次复评。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复评采取学校自评、区级评估、市级复查认定、省级检查备案的督导验收机制。我区现定于2018年5月至6月,对2014年之前认定的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进行复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自评
学校应对照督导评估标准和细则组织自评,将自评报告、《广州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附件3)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自查情况说明》(附件4)送本校的责任督学加具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一式两份于4月30日前报送越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吉祥路32号209室)。
二、区级评估
越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被督导单位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并组织督导评估组对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进行督导评估。
(一)督导评估分组与人员组成
督导评估组由越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由组长1人、组员2—4人组成。督导评估组名单于评估前3天通知学校。
(二)督导评估时间和日程安排
评估时间:小学在5月份进行,中学在6月份进行,每所学校一天。具体时间和日程安排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接受督导评估学校需准备的资料
1.学校于评估当天将评估资料一式6份交评估组(所有提交材料需加盖学校公章)。
⑴自评报告(内容分四部分:一是办学概况,二是成绩与做法,三是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四是自评达标情况);
⑵广州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需加具责任督学意见);
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自查情况说明(填写指标到达情况、重要数据和不达说明);
⑷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资料目录索引;
⑸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日程表(根据评估工作程序,安排好评估工作的时间、地点、内容、负责人、联系人);
2.备查资料。
对照《广州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的要求,整理学校相关档案资料备查,备查资料以必达指标档案资料为重点,准备资料年限以2016学年至2017学年资料为主。
(四)意见反馈与结果认定
督导评估意见于评估结束前口头向学校反馈,评估结果经越秀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督导室复查认定。
(五)组织接待
1.受评学校安排专人负责与越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
2.受评学校制定好详细的工作程序,并与评估组组长商定。
3.受评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带领评估组察看学校场室、设施设备、听课、资料检阅等有关事宜。
4.受评学校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接待评估组,接待从简,中午安排在学校用餐,并提供用车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市级复查认定
广州市教育督导室对经越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评估、越秀区教育局上报的达到指标要求的学校进行复查。经复查达到指标要求的学校,由广州市教育局审定并发文确认,同时将名单及时抄送省教育督导室备案。
四、省级检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结合教育“创强”、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督导验收对市、区两级的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检查,同时随机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查。
附件:1.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复评时间安排表
2.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日程表
3.广州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4.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自查情况说明
5.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安全建设要求
2018年3月16日
(联系人:陈伟平,联系电话:1881913842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越秀区教育局行政办公室 | 2018年3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