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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 越秀区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4-03 00:00 字体大小:A+大A中A-小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教 育 局


越教民教〔20181

 

 

越秀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

越秀区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区辖内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我区民办学校(包括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穗教政审〔20181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我局批准设立,并在区民政部门登记,具有办学资质的各类民办学校(包括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201771日以后经我局审批、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学校不参加本年度年检。

二、时间安排

根据市教育局要求,2017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时间统一安排在201811日至630日。我局将于430日前完成对所辖民办学校的检查,531日前完成对需整改民办学校的复检验收。630日前完成年检的汇总、总结和年检结论公示工作。

三、年检内容和标准

年检内容和标准按照《广州市民办学校(分类)年检量化表》(附件1)、《广州市民办幼儿园年检量化表》(附件3)要求执行。

四、年检办法、检查形式和步骤

(一)年检办法

由我局对所辖民办学校年检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实施,我局确定审核意见后,将通知民办学校取回年检报告书。

(二)检查形式

1.以民办学校自查、我局组织检查小组抽查的方式进行。

2.检查小组抽查流程

1)听取办学负责人简要汇报办学情况和自查评分说明,并进行个别访谈。

2)查阅档案资料,核对原件和有关数据。

3)实地查看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等情况。

4)检查小组按照《年检量化表》的指标要求进行检查评分。

(三)年检步骤

1.自查阶段:20181月至3月为民办学校自查阶段。学校对照年检通知的相关要求,逐项进行自查,做好《广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2017年度)》(附件2)、《广州市民办学校(分类)年检量化表》(附件1)或《广州市民办幼儿园年检量化表》(附件3)的填报工作,同时做好提交材料和迎接实地检查的准备。

2.抽查阶段:20183月至4月,我局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组成若干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现场、座谈问答等方式,对各民办学校实行实地抽检或资料普查。具体实地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民办学历学校、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于418—19日(周三、周四,相关安排参照附件5),将年检资料报送到越秀区教育局华宁里办公点,华宁里48号后座2205室(从越华路183号越秀区机关办公大楼进入,需出示身份证)。民办幼儿园报送年检资料的时间和地点由局小幼教科另行通知。

3.结论阶段:由负责不同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室审核所报送的年检资料(民办中学由中职教科负责;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托儿所)由小幼教科负责;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由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科负责),各业务管理科室在《广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加具审查意见。根据年检小组检查结果,结合民办学校日常管理情况及学校上报的自查材料情况,在充分征求业务科室意见后,我局将于20175月底前,对民办学校出具年检结论。对初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以书面形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其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对经复检合格者出具年检基本合格结论;对经复检仍不合格者出具年检不合格结论。由我局通知民办学校取回年检资料。

4.总结上报阶段:我局将于630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及年检情况汇总表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教育局政策法规与审计处,并在越秀教育网、越秀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公告年检结论。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年检优秀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四种。对照《年检量化表》,90分以上为年检优秀7089分为年检合格6069分为年检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年检不合格

年检结论作为民办学校评优评先、资助奖励、招生计划安排和行政处罚等规范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促进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区教育局于630日前将民办学校年检结论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六、具体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把年检工作作为加强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抓好落实。

(二)对逾期或不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一律出具年检不合格结论。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应于2018410日前向区教育局报送《延期年检(年报)申请书》,经批准后延长至430日,逾期不再补办年检手续。

(三)年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有关学校基本情况的数据、表格和自查报告统一在《广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2017年度)》(附件2)上填报。办学许可证副本,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审计结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办学场地有效租赁合同(含到期补签协议书),自有产权者提交有效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原件供核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3.公安部门出具的办学场地消防安全合格意见书和2017年街道(或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4.《广州市民办学校(分类)年检量化表》(附件1)。

请对以上内容(证书原件、《年检量化表》除外)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年检结束后,区教育局和报检学校各留一份存档。

民办幼儿园除提供上述年检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有关纸质资料一式两份:

1.举办者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自建校舍的提交产权证、土地使用证)。

2.教职工花名册(附件4)、教职员工五险一金(有相关部门凭证)、年末银行结余对账单复印件、相关资格证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含园长上岗证、教师资格证、保育员上岗证、保安证、保健员证、财务资格证等)。

3.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新收费公示表(备案表)复印件。

越秀区2017年度民办学校实地检查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广州市民办学校(分类)年检量化表

2.广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2017年度)

3.广州市民办幼儿园年检量化表

4.越秀区幼儿园教职工登记表

5.民办学历学校、非学历培训机构递交2017年度年检报告时间安排表

      (点击下载)

 

 

越秀区教育局      

                              201842日     

联系人:岑泳湘、金晶(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科87764016

87786150),区洁梅(小幼教科188191384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越秀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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