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
关于教师资格法定凭证缺失或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的处理办法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10-29 14:20 字体大小:A+大A中A-小

关于教师资格法定凭证缺失或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的处理办法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精神,现就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发证机构为越秀区教育局(含原东山区教育局)。

二、办理流程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2:00 下午2:15—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评估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德安路1号之二成教大楼15楼1501室)。

受理要求:

按下列表中各类情况的处理办法,提交材料,一人一档,每人信封面张贴《补发(更改)教师资格法定凭证的目录》(附件6)

业务类型

处理办法

个人档案里缺失《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教师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1)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写并贴好照片。《申请表(补)》必须电脑填写后打印,填写时须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再以A3规格双面打印,并在第2页“本人签名”处手写签名,准确填写第4页“教师资格证书号码”。

(2)所需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和单位公章。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

(1)教师本人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写,《贴资格相片页》(附件4)一式一份,所有表格都需张贴好同版照片。

(2)所需材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式一份)、《照片页》、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和单位公章。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

(1)教师本人下载《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3)(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写并贴好照片。

(2)所需材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和单位公章。

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信息更正

(1)教师本人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4)(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写并贴好照片。

(2)所需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和单位公章。

 

附件:jyzl-pgzx1540793970628486.zip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3.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更正备案表

5.贴资格相片页

6.补发(更改)教师资格法定凭证的目录

 

 

广州市越秀区职称评审工作及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8年1029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765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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