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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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和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城乡建设、市政、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建设、市政、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市政、水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区市政(指道路、桥梁、隧道,下同)、水务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目标责任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局系统城市维护相关经费的统筹管理和承办市、区城建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参与提出城乡建设、市政、水务预算内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和区级建设投资安排建议。 (四)管理和监督房屋建设、市政建设、水务建设市场及各方主体行为。管理和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负责区辖内在建在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建式人防工程,轨道交通除外,下同)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资质审批,大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会同区城管部门开展文明施工管理。参与编制区辖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六)负责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监督(不含对污染、损坏、擅自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的行政处罚,下同)。负责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车行隔离栏、人行护栏除外,下同)、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灯、诱导屏、交通监控设施除外,下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临时占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和维护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市政设施养护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市做好城乡照明工作。 (七)负责水务工作管理和监督。负责供水行业管理。负责排水行业管理。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落实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相关行政许可、备案及后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及城市内涝抢险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和运行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水务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河道、湖泊及水利设施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水利设施迁移、报废、维修,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管理,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负责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河湖、水利设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负责河湖工程和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 (九)负责市、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市政道路、河涌整治等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其他市、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 (十)负责区本级市政、水务、河湖设施改造和日常养护工作。 (十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涝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城市内涝抢险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查处违反水务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调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务管理纠纷。 (十三)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备案抽查以及相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职责。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