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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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管理、住房保障、物业管理以及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区房屋管理、住房保障和城市更新改造的中长期目标任务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区直管房产权、租赁、修缮和安全等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华侨房屋政策;查处违反直管房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负责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改造、挡土墙治理和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普查、危房督修、房屋和挡土墙应急抢险工作;查处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七)组织城市更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年度城市更新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城市更新项目标图建库工作。 (九)组织城市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组织审核城市更新项目改造方案。 (十)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区房管局下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审批服务科牌子) 负责统筹全局工作和督办重大工作事项;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维稳、信访、修志、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本局预算、决算工作,监督预算执行;负责局日常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统计、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的牵头工作。 (二)公房管理科 负责直管房产权管理工作,办理直管房产权交换补偿、接管、代管、撤管等相关手续;落实华侨房屋政策,办理相关事务工作;负责辖区直管房租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房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违反直管房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房屋安全科 负责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普查、安全鉴定、应急抢险、白蚁防治、挡土墙治理等)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使用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负责区直管房安全(修缮)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挡土墙督修工作。负责房屋、挡土墙应急抢险的排危、复检、鉴证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房屋安全管理投诉工作。查处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全区历史建筑修缮的监督管理。统筹全区危房改造和督修工作。负责危房代管项目的审核和治理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 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开展年度审计、绩效考评工作;负责落实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指导、监督街道开展住房保障调查、申请受理、资格初审工作;负责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工作;受理住房保障申请对象异议申诉;负责查处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行为;负责住房保障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培训;指导住房货币分配、房改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五)物业管理科 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备案工作;负责查处物业管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物业管理项目巡查和项目经理考核工作;负责物业管理示范和优秀项目的初评及推荐工作;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选举和换届工作以及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六)城市更新科 统筹城市更新项目标图建库和基础数据调查工作,统筹组织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城市更新政策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拟订城市更新项目和资金计划,协调城市更新财政资金使用。负责全区城市更新项目的统筹实施、监督和考评。负责统筹城市更新政府安置房的筹集与分配等管理工作。 (七)房地产业管理科 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政策。按权限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备案。负责辖区内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和研究。负责房屋交易、经纪、评估、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八)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党务、纪检监察、统战、综治、普法、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出入境管理、公费医疗、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政研会、党建学会工作;负责上级党委和本级党委(党组)工作部署、决策精神的督办落实和情况反馈;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教育和预防腐败工作;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参与局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属下有事业单位 (一)广州市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负责直管房管理相关的具体事务性、辅助性、 技术性工作,参与直管房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协助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侨房、私房政策的有关工作;协助开展保障性住房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 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二)广州市越秀区第二房屋管理所:负责直管房管理相关的具体事务性、辅助性、 技术性工作,参与直管房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协助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侨房、私房政策的有关工作;协助开展保障性住房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 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三)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全区房屋租赁登记管理、房屋租赁价格评估以及收集汇总房屋租赁信息;负责协助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街出租屋服务机构实施房屋租赁管理,开展物业管理行业监督管理、查处违反物业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的具体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工作;参与物业管理纠纷调处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四)广州市越秀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中心(挂广州市越秀区旧城改造项目办公室牌子):负责政府为主体的城市微改造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计划安排;负责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相关的具体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收集项目过程中的基本数据和报送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协助开展项目考评的基础性工作;负责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城市更新安置房使用、维护和物业监管相关的具体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城市更新范围内公共配置设施的督建和移交;负责城市更新批后实施项目法律风险的预判、防范及指导化解调处;负责处理旧城改造项目办公室原承接的征拆、房屋确权、产权分割、权属物业管理等业务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