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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A- A A+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财政、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运用财税政策实施政府调节、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承担区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执行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负责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区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

    (四)制定全区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监督管理各项财政收入;负责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监督管理“收支两条线”工作;依法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和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

    (五)执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监督财政国库管理业务;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措施和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七)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管理各项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八)制定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监督制度,参与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安排研究,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督,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九)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

    (十)承担综合治税工作,监督检查有关财税法律法规、财会制度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区属企业国有(集体)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区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指导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的领导人员、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免或建议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等管理。

    (十二)负责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入收缴和资金统筹分配等工作;组织实施区属企业国有(集体)资产产权管理;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对所监管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财务监督。

    (十三)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负责本区域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法规科牌子)。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机要、督办、调研、档案、保密、信访、法制、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政务信息、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参与国家赔偿费用审核工作;负责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系统建设(含软硬件系统建设)。

    (二)预算国库科。

    拟定区级预算管理制度和本区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收支预决算草案;拟定区级部门财政管理体制及预算编制方案;承担汇总、审核、批复、调整部门预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分析区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意见措施与建议;承担区级财政资金、财政代管资金的调度、监管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代理银行的财政业务监督工作;承担财政收入退库工作;统一管理区级财政资金账户;拟订和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指导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工作;编制区财政收支年报、月报和旬报;编制区级财政决算;拟订全区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制定协税护税政策;负责编制区本级政府债务的举借、偿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工作。

    (三)行政事业科。

    承担区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公安、检察院、法院、教育、文化等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负责财政性安排的工资资金统一发放工作;汇总、审核和批复年度预决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参与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核和管理;承担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缴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

    (四)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计、街道等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汇总、审核和批复年度预决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参与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核和管理;承担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缴工作;汇总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决算。

    (五)经济建设科。

    承担城管、建设、房管、国土规划、民防等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汇总、审核和批复年度预决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参与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核和管理;承担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缴工作;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管理;参与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计划安排,监督基建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制定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监督制度,指导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

    (六)综合管理科。

    承担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工作;拟订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工作;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制度、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扶持发展资金申报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区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评价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货币补贴发放的审核工作。

    (七)财会监督科。

    拟订区财政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承担区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和组织实施会计人员培训计划;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会计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区属地代理记帐机构设立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

    (八)政府采购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订本区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参与审核区级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审批政府采购资金的统一代收代付;负责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宣传及业务培训,指导区属有关部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处理本区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九)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拟订区属企业国有(集体)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建立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拟订区属国有资产重组和总体发展规划,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领导人员、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免或建议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等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财务监督;承担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国有资本收入收缴和资金统筹分配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属企业国有(集体)资产产权界定、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登记、授权经营、划转、转让、报损等监督审批;负责组织区街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对区街集体企业资产的统计、登记、清产核资工作。

    (十)人事监察科。

    负责处理局党委的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机构的党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干部培养、考察、考核工作;负责向上级党委报送信息;负责上级党委和本级党委工作部署、决策精神的督办落实和情况反馈;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机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教育和预防腐败工作;受理对本单位和所属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以及不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检查和监察对象的申诉;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行政效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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